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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建筑人才網的最新調查指出,有87%的人想在年后跳槽。這個比率確實高得嚇人,是因為待遇不好、還是環境太糟、或是老板太苛刻?但據說會離職的最大原因,是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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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比如看不慣某人的行徑、同一個team里有討厭鬼、專打小報告的人,以及公司內部充滿斗爭文化,讓人爆炸。以離職的方式,也等同是開除同事、老板,若自己還跳槽到更好的職場,這種復仇心理實在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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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的完美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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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招網就提到離職的完美計劃,一般來說,二月中過年,年前領走年終獎金,放滿9天年假之后,幾乎是跳槽高峰。一般早鳥的跳槽時間表是這樣的:11月起陸續謀職探路,12月投簡歷,元月面談,年前確定被錄取,年后第一周提辭,在休完連續假期之后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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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的是蠻完美的計劃,不過,很多人會忽略一個很重要的關鍵:到底哪時候要告知公司、多久前告知?跳槽需要提前告知公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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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在勞動法是有基本規范的,如果沒有符合這個規范,公司與老板是可以暫時不批準您的辭呈,甚至因為拖延關系,讓您與新東家無緣,或是該有的福利與權益損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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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離職時間的三種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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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員工自愿離職的預告時間,如果您的工作工齡介于三個月至未滿一年,必須提前10天預告;如果工作工齡一年以上、未滿三年,必須提前20天預告;若工作工齡滿三年以上,必須提前30天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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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些公司的規定與勞動法不同,您可要仔細看了。如果公司的規定比勞動法嚴格,這樣是不行的;若比勞動法寬松,這是可以的。換句話說,如果公司規定工作工齡滿三年,提前于20天預告,這是可行的,但要求員工提前兩個月預告,這就不行了。一旦如此,您可以拿著條文與公司人資部門力爭,即使向勞工局告知也無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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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清定期與不定期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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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而言,只要您是普通的上班族,大多屬于不定期契約,也就是當您去面試或上班的第一天,老板沒有告訴您做到哪時候,您就是不定期契約,此不定期契約對勞工比較有保障。何謂定期契約,就是類似約聘雇或派遣工,比較沒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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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不論您是高薪被挖角、還是負氣跳槽,該爭取的權益要爭取,該有的年終、獎金、分紅等,都要跟公司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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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更要了解勞動法相關規范,免得自己賠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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