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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招網資訊:2023年9月13日,陜西省發布了《陜西省抽水蓄能開發建設管理辦法(試行)》,這一文件標志著陜西省在可再生能源領域的發展和管理取得了新的進展。這一法規旨在規范抽水蓄能電站項目的開發和建設,確保項目順利推進,同時加強對項目的監管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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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項目申請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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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這一辦法,中長期規劃外的項目如果希望被納入規劃重點實施項目,需要經過一系列程序,包括調整實施周期、從規劃儲備項目調整為規劃重點實施項目等。這些程序需要由項目所在市級能源主管部門向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附上相關文件和意見,以確保項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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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果項目所在地的上下水庫位置發生明顯變化或機組臺數發生變化,也需要經過同樣的申請流程。這些規定旨在保障項目的順利實施,同時保護生態環境和水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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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項目退出和投資主體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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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項目出現一系列問題,包括政策變化、技術問題、經濟性差、投資不積極、地方政府協作不力等,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有權在規劃滾動調整時將相關項目退出重點實施項目。這一措施旨在確保項目的可行性和經濟性,同時提高項目管理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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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項目前期工作滯后,未能按計劃進行,或者在取得核準文件后超過一定時間仍未滿足實質性推進條件,投資主體將被要求變更。這有助于推動項目的進展,確保項目不會因前期工作不力而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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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監管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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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重要的規定是,抽水蓄能電站項目應在并網后的6個月內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這一要求旨在確保項目能夠及時投入商業運營,發揮其電力供應的作用。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將負責加強對抽水蓄能電站的監管和考核,以確保項目合規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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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辦法自2023年10月10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為2年。這意味著陜西省將在未來兩年內依據這一法規來規范和管理抽水蓄能電站項目,以推動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同時保障生態環境的可持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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