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行業,工地安全事故時有發生,而責任的承擔則常常引發關注。今天我看到的一份判決書,就讓我深刻感受到這其中的痛苦與悲哀。這份判決書并不長,但卻讓人感受到濃重的現實壓迫感,尤其是案件的判決明確,事實清楚,而被告人直接認罪認罰,獲得從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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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主角是兩個年輕的重慶人——項目經理黃某和安全主管張某。兩人都年輕,黃某出生于1986年,張某出生于1988年,他們分別擔任項目經理和安全主管的職位,負責的項目位于青海西寧。兩人為了工作,不得不離開家鄉,背井離鄉去西寧接手一個建筑項目,常見的工地悲哀之一,就是背負遠離親人的孤獨與壓力。然而,工作中的責任過重,他們最終卻未能避免一起致命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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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概況
2020年1月15日,發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工地事故。在西寧城中區的萬科城時代都會項目工地上,11號樓的施工升降機發生了意外。升降機在沒有關閉門的情況下突然自行上升,結果操作工張某不幸從1層墜落至負二層,最終導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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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后,法院的調查明確指出了兩個主要責任原因。首先,項目經理黃某和安全主管張某明知道升降機未通過檢測合格,但仍然擅自允許投入使用;其次,操作工張某并沒有電梯操作資質,屬于無證人員,從而使得聘用不合格人員的行為同樣需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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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未經檢測擅自投入使用:行業潛規則
第一個責任原因,即未經檢測的設備擅自投入使用,實際上在許多建筑項目中并不鮮見。無論是升降機、塔吊、吊籃等設備,很多項目都存在先使用、后報檢,甚至邊使用邊報檢的情況。這種做法在一定程度上為提高施工效率和節省成本提供了便利,但也帶來了極大的安全隱患。在建筑行業的許多項目中,安全被往往置于次要地位,合規檢查和檢測過程被簡化或忽略,這無疑增加了事故發生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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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黃某和張某來說,他們作為項目經理和安全主管,本應當嚴格把控安全環節,確保所有設備都經過合格檢測才能投入使用。然而他們未能履行這一基本職責,導致了這場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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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操作人員:隱形的責任
第二個責任原因,即張某操作升降機時沒有電梯操作資質,同樣暴露了建筑行業的一大隱患。許多工地由于缺乏足夠的專業操作人員,往往聘用未經培訓和認證的工人。為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一些公司可能會選擇不具備合格資質的人員進行操作,這在短期內可能不會引發嚴重后果,但一旦發生意外,后果往往是無法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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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事故中的操作工張某未經過資質培訓,直接參與了操作,最終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價。作為項目經理和安全主管,黃某和張某有責任確保每一位員工具備相應的操作資格,尤其是涉及到大型機械設備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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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訓與反思
這起事故的發生,深刻反映了建筑行業在安全管理上的漏洞,也暴露了許多工地普遍存在的安全隱患。項目經理和安全主管作為項目的責任人,理應承擔起保障施工安全的重任。然而,現實中很多管理人員為了追求施工進度和降低成本,往往忽視了安全規范和操作人員的資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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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企業和個人來說,這起事故無疑是一次深刻的警示。在未來的建筑項目中,必須加強安全管理,確保每一項設備都經過合格檢測,確保每一位操作人員都具備相應資質。此外,相關監管部門也應加強對建筑行業的監管,杜絕類似事件的發生。
這場悲劇背后的教訓,值得每一個建筑行業從業者深思與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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