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范和化解工程風險,切實減輕建筑業企業負擔,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快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工程擔保制度的指導意見》(建市〔2019〕68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山西省住建廳等6部門制定《建設工程保證擔保實施辦法(試行)》。
本辦法所稱工程保證擔保是指在工程建設活動中,由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保證被保證人履行合同義務的擔保行為,在被保證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時,由保證人代為履行或承擔代償責任。
工程保證擔保類型,主要包括投標保證擔保、建設單位工程款支付保證擔保、施工單位履約保證擔保、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修保證擔保。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民銀行各市中心支行、各銀保監分局: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快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工程擔保制度的指導意見》(建市〔2019〕68號),充分發揮工程擔保作用,促進我省工程擔保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現將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六部門制定的《建設工程保證擔保實施辦法 (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建設工程保證擔保實施辦法(試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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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
中國銀保監會山西監管局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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