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政府印發《關于支持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支持政策》)。允許跨區域注冊執業,《支持政策》圍繞改革賦權、財政金融支持、用地保障、新基建建設、公共服務共建共享、要素流動、管理和服務創新、組織保障8個方面,提出了22條具體政策措施。
其中提出,統一相關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和職稱評審標準。對二級建造師、二級注冊計量師、二級造價工程師、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等職業資格考試項目,實行統一合格標準、統一證書式樣。對考試合格人員,允許跨區域注冊執業。
賦予示范區執委會省級項目管理權限,統一管理跨區域項目,負責先行啟動區內除國家另有規定以外的跨區域投資項目的審批、核準和備案管理。賦予示范區執委會聯合兩區一縣政府行使先行啟動區控詳規劃的審批權。同時,兩省一市按比例共同出資設立示范區先行啟動區財政專項資金(3年累計不少于100億元),用于示范區先行啟動區的建設發展以及相關運行保障。
建立建設用地指標統籌管理機制。示范區建設項目用地指標由兩省一市優先保障。涉及區域規劃的軌道、高速公路、國道、航道、通用機場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用地指標,由省(市)以上統籌安排。按照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原則,由兩省一市建立建設用地指標周轉機制,周轉期最長不超過5年,保障示范區重大項目實施。
【觀點僅代表作者,不代表本站立場】
掃一掃添加微信
使用小程序
使用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