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臺建筑工人工資管理新規,一直以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關系到廣大建筑工人切身利益。記者從住建委了解到,《上海市建筑工程建筑工人工資支付管理辦法》日前正式出臺并實施。
《管理辦法》中明確,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人工資應當按月足額支付,實行通過銀行卡支付制度,并按照“用工前辦理銀行卡登記,用工中過程監管,用工后及時支付”原則實施。
對于工資支付的責任,用人企業應當承擔建筑工人工資支付的主體責任;與用人企業簽訂勞務合同、建立勞務關系的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企業(即“用工企業”),應當按照“誰承包、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應的建筑工人工資支付的管理責任;對因轉包掛靠、違法分包、拖欠工程款等行為導致拖欠工人工資的,從重追究責任企業責任。
明確本市建筑工程領域實行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建設單位、施工企業應當在招標投標文件、承發包合同中單列人工費和結算條款,并在合同信息報送中登記人工費總額及支付節點;施工企業應當在本市開設工資專用賬戶,并以工程項目為單位設立子賬戶。
本市推行總包代發制度,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當以不低于本市當年度月最低工資標準向勞務企業建筑工人代發月基本工資;此項工作要求勞務企業與施工總承包企業簽訂書面委托協議,建筑工人每月基本工資發放信息由施工總承包企業、勞務企業、銀行三方同步確認、同步監督。
明確本市推行銀行卡支付工資制度,推行“一人一卡”制度,明確建筑工人上崗前,用人企業應當登記其用于工資發放的個人銀行卡信息,或為其辦理實名制工資銀行卡,并將銀行卡信息錄入本市實名制管理信息系統。
進一步落實了清償欠薪責任,建設單位未按合同約定劃撥人工費致使拖欠建筑工人工資的,應當以未結清的人工費為限,向用工企業工資專用賬戶注入資金;用工企業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人工費致使拖欠建筑工人工資的,工程總承包企業或者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當以未結清的人工費為限,先行清償建筑工人工資;用人企業因自身原因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建筑工人工資的,工程總承包企業或者施工總承包企業可以未結清的人工費為限,先行墊付建筑工人工資,相關責任由用人企業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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