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社廳發布了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的通知,下面一起和筑聘網小編來看看詳細的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的詳細內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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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中的職業資格共26項;
取得26項考試合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才,其職業資格直接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
部分對應關系,如下:
一級注冊建造師:工程師,
二級注冊建造師:助理工程師;
一級注冊造價工程師:工程師,
二級注冊造價工程師:助理工程師;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助理工程師,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工程師,
高級注冊安全工程師:高級工程師;
一級注冊建筑師:高級工程師,
二級注冊建筑師:工程師,
監理工程師: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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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家已取消的職業資格7項;
清理規范前已取得質量、招標師、物業管理師、管理咨詢師等7項職業資格,原有職業資格繼續有效,有明確規定的,對應相應系列層級的職稱。
人社部文件回顧
在2018年10月,人社部辦公廳、工信部辦公廳聯合印發文件,就“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公開征求意見。《指導意見》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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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業資格對應職稱。
取得的工程領域職業資格,可分別對應相應層級的職稱。
初、中、高級一般分別對應職稱的初、中、高級。
未分級設置的一般對應中級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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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設正高級工程師。
初級職稱名稱為技術員、助理工程師;
中級職稱名稱為工程師;
副高級職稱名稱為高級工程師;
正高級職稱名稱為正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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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人社廳通知中對應表格如下:
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
一、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中的職業資格
序號 |
職業資格名稱 |
文件依據 |
對應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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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注冊消防工程師 |
《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 (人社部發〔2012〕56號) |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工程師 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助理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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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注冊核安全工程師 |
《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06號) |
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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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房地產估價師 |
《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建房〔1995〕147號) |
經濟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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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造價工程師 |
《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建人〔2018〕67號) |
一級注冊造價工程師:工程師 二級注冊造價工程師:助理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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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注冊城鄉規劃師 |
《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人社部規〔2017〕6號) |
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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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注冊驗船師 |
《注冊驗船師制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6〕8號) |
A級資格:工程師 B級資格:工程師或助理工程師 C級資格:助理工程師 D級資格:助理工程師或工程技術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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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注冊計量師 |
《注冊計量師制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6〕40號) |
一級注冊計量師:工程師 二級注冊計量師:助理工程師或工程技術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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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人發〔2017〕118號) |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助理工程師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工程師 高級注冊安全工程師:高級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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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執業藥師 |
《關于印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國藥監人〔2019〕12號) |
主管藥師、主管中藥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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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注冊測繪師 |
《注冊測繪師制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7〕14號) |
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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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
《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社部發〔2015〕64號) |
經濟師或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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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 |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3〕39號) |
初級資格:技術員或助理工程師 中級資格:工程師 高級資格:高級工程師 |
? |
13 |
資產評估師 |
《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社部發〔2015〕43號) |
經濟師 |
? |
14 |
土地登記代理專業人員職業資格 |
《土地登記代理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社部發〔2015〕66號) |
經濟師 |
? |
15 |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4〕13號) |
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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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 |
《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社部發〔2015〕47號) |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助理經濟師 房地產經紀人:經濟師 |
? |
17 |
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
《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6〕51號) |
機動車檢測維修士:技術員或助理 工程師 機動車檢測維修工程師: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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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規定》(人社部發〔2015〕59號) |
公路水運工程助理試驗檢測師:助理工程師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師:工程師 |
? |
19 |
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 |
《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社部發〔2013〕101號) |
經濟員或助理經濟師 |
? |
20 |
注冊建造師 |
《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號) |
一級注冊建造師:工程師 二級注冊建造師:助理工程師 |
? |
21 |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 |
注冊結構工程師 |
《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建設〔1997〕222號) |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工程師 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助理工程師 |
注冊土木工程師 |
《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35號) |
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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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化工工程師 |
《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3〕26號) |
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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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電氣工程師 |
《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3〕25號) |
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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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 |
《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3〕24號) |
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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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環保工程師 |
《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注冊環保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5〕56號) |
工程師 |
? | ? |
22 |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資格 |
《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水利部令2008年第36號) |
助理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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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民用核安全 設備無損檢驗 人員資格 |
《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0號) |
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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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民用核設施 操縱人員資格 |
《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0號) |
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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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注冊建筑師 |
《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國務院令第184號) |
一級注冊建筑師:高級工程師 二級注冊建筑師:工程師 |
? |
26 |
監理工程師 |
《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2006年第147號) |
工程師 |
? |
二、國家已取消的職業資格
序號 |
職業資格名稱 |
文件依據 |
對應職稱 |
1 |
質量 |
《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人發〔2000〕123號 |
初級:技術員或助理工程師 中級:工程師 |
2 |
企業法律顧問 |
《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 》人發〔1997〕26號 |
經濟師 |
3 |
廣告 |
《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7〕116號 |
助理廣告師:助理經濟師 廣 告 師:經濟師 |
4 |
價格鑒證師 |
《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9〕66號 |
經濟師 |
5 |
招標師 |
《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7〕63號 |
經濟師 |
6 |
物業管理師 |
《物業管理師制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5〕95號 |
經濟師 |
7 |
管理咨詢師 |
《管理咨詢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5〕71號 |
經濟師或會計師 |
通知如下: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有關單位人事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蘇辦發〔2018〕5號)文件精神,有效銜接職稱與職業資格,減少重復評價,降低社會用人成本,為人才減負,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現公布我省《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目錄》表一所列26項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才,其職業資格直接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
二、國務院清理規范有關職業資格前已取得質量、企業法律顧問、廣告、價格鑒證師、招標師、物業管理師、管理咨詢師等7項職業資格(《目錄》表二),原有職業資格繼續有效,國家職業資格制度中有明確規定的,對應相應系列層級的職稱。
三、上述職業資格與職稱具體對應關系為以下兩種情形:
(一)用人單位可根據相關任職條件和崗位空缺情況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二)符合職稱晉升條件的專業技術人才,可直接申報相關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評審。
《目錄》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將根據國家有關政策適時動態調整。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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