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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開啟職稱互認!用人單位可予以確認,擇優聘任

    發布時間:2021-07-29   來源:筑招建筑人才網   瀏覽次數:3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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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國已有多個地區可進行職稱互認,已知的有江浙滬、京津冀、川渝、攀涼地區。


日前,上海市人社局發布《關于印發<關于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到本市的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辦法>的通知》。


對于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到上海市的專業技術人才需要達到什么條件才能經過評審使用,外地的職稱又是如何管理等問題做了解答。


通知內容如下:

1、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職稱評審權下放到用人單位,實行自主評聘的,其聘任的專業技術人才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到本市時,向相應職稱評審委員會申報復核評審,可按照其已取得的最高層級職稱進行申報。


2、復核評審取得職稱并聘任的,其聘任年限可與同層級原職稱聘任年限累計計算。


3、仍從事與原崗位相同或相近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其在原區域、原單位取得的職稱符合國家基本評價標準且屬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用人單位依據其工作崗位和實際水平予以確認,并根據崗位需要擇優聘任:


按照國家職稱管理相關規定,由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備案的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取得的職稱;


本市已實施只聘不評的職稱系列(專業)和層級;


本市暫無條件評審,需委托國家相關部門評審的職稱系列(專業);


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且達到國家統一劃定的合格分數線而取得的職稱;


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中根據有關規定予以互認的職稱;


軍隊轉業干部調入本市或在本市自主擇業的,其在部隊取得的職稱;


國家另有規定的。


4、復核評審的申報材料及程序與常規評審相同。取得原職稱低一層級職稱后的相關業績成果可作為有效業績成果。


延伸閱讀


此前已有多個地區發文明確,職稱互認。


江浙滬職稱互認!二建等允許跨區注冊!


在兩省一市已經按照國家規定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在示范區內跨域從事與原專技職務相同或相近工作的,無需復核或者換發職稱證書。


對二級建造師、二級造價工程師、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等,實行統一合格標準、統一證書式樣。對考試合格人員,允許跨區域注冊執業。


對已經按照國家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人員在示范區內就業的,不再要求對技能水平進行重新評價。


川渝兩地職稱互認!啟動統一電子職稱證書!


近日,四川省人社廳發布《關于做好我省2021年職稱改革工作的通知》。


1、完善川渝職稱互認機制


2、全面推廣職稱信息系統,啟動使用全省統一版本電子職稱證書。


3、加強高級職稱評審的監督管理


京津冀職稱資格可互認,3類人才破格申報


1、實行京津冀職稱資格互認,津冀兩地的職稱證書在本市職稱晉升、崗位聘用、人才引進、培養選拔、服務保障等領域與本市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2、簡化職稱認定程序:


對于外省調入、系列轉換、職業資格對應范圍內的專業技術人才,用人單位可按照崗位要求擇優聘任。


個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可持原職稱證書直接申報。


專業技術人才取得職業資格即可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3、申報人一般應按照職稱層級逐級申報職稱評審,對以下3類人才可放寬學歷、資歷等條件限制,按照相關規定破格申報職稱評審:


對于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在首都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


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


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


攀、涼兩地職稱互認!可異地直接申報高一級職稱


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涼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印發《關于推進攀涼兩地職稱評審工作協同發展的通知》,明確:攀、涼兩地實現職稱資格互認。


建立職稱資格互認機制。


凡取得攀涼兩地核發確認的非定向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在攀涼兩地內跨區域流動時,原任職資格無需重新確認,可由用人單位按規定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申報高一級職稱時,可持原任職資格文件或證書,按隸屬關系直接申報。


原文鏈接:


http://rsj.panzhihua.gov.cn/zfxxgk/fdzdgknr_1/rsks/zczgks/1861679.shtml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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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有關委、辦、局,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關于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到本市的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落實。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7月1日


關于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到本市的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規范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到本市的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工作,根據國家職稱制度改革相關要求和《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4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到本市的專業技術人才指從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屬企事業單位流動到本市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等(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


第三條 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到本市仍從事與原崗位相同或相近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其在原區域、原單位取得的職稱符合國家基本評價標準且屬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用人單位依據其工作崗位和實際水平予以確認,并根據崗位需要擇優聘任:


(一)按照國家職稱管理相關規定,由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備案的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取得的職稱;


(二)本市已實施只聘不評的職稱系列(專業)和層級;


(三)本市暫無條件評審,需委托國家相關部門評審的職稱系列(專業);


(四)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且達到國家統一劃定的合格分數線而取得的職稱;


(五)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中根據有關規定予以互認的職稱;


(六)軍隊轉業干部調入本市或在本市自主擇業的,其在部隊取得的職稱;


(七)國家另有規定的。


第四條 根據國家職稱制度改革相關規定,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職稱評審權下放到用人單位,實行自主評聘的,其聘任的專業技術人才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到本市時,應按照本市職稱評審相關規定和管理權限,向相應職稱評審委員會申報復核評審,可按照其已取得的最高層級職稱進行申報。


第五條 職稱復核評審是按照本市職稱評審標準和程序,結合申報人品德、能力、業績、貢獻等情況,對申報人原職稱重新進行的評議和認定。復核評審的申報材料及程序與常規評審相同。取得原職稱低一層級職稱后的相關業績成果可作為有效業績成果。


第六條 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到本市的專業技術人才經相應評審委員會復核評審取得職稱的,制發本市職稱電子證書。復核評審取得職稱并聘任的,其聘任年限可與同層級原職稱聘任年限累計計算。復核評審不通過的,可由用人單位根據國家及本市職稱評價基本標準和本單位專業技術崗位需要,擇優聘任原職稱層級以下的相應職稱層級。


第七條 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到本市的專業技術人才在原區域、原單位取得“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農業、衛生、中小學教師等系列職稱,不能作為在本市聘任相應層級職稱的依據,須按照本市職稱評審相關規定和管理權限,向相應職稱評審委員會申報職稱。


第八條 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蛾P于對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屬企事業單位引進本市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再進行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復核評審的通知》(滬人〔2000〕43號)同時廢止。以往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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