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種類型“調崗”是勸離的情況?
1.未經協商,毫無理由單方調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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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業務員曾在網上發帖稱,在公司工作兩年,突然有天被安排到了離家“千里之外”的分公司。雖然薪水沒什么變動,但光路上的通勤就快要兩個小時。不知道自己還要不要堅持下去。這是不少單位常用的“勸離”套路:毫無理由,也沒任何說明,便對員工的崗位進行調動,并且對應的崗位很難滿足現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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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勞動法》也有規定,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進行調崗,但須滿足兩個基本前提:第一,雙方協商一致;第二,采用書面形式,才算作合理、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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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打著調崗由頭,明調崗暗降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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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名朋友老姚,之前在某頭部培訓學校擔任老師。后來受大環境影響,被領導約談,將他的授課崗位轉為教材研發崗位,主要的工作內容就是出卷。雖然看似只是換了一個格子間,但相較之前的豐厚績效,老姚轉崗后的收入降到過去的四分之一不到,逼得他只能“另謀高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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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這也是一個典型的勸離套路:看似明調崗,實則暗降薪。很明顯公司的做法有違《勞動法》規定,但仍有不少員工被這招給搞得手足無措。最后因實在無法接受工資的“懸崖式”下跌,離職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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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崗位跨度大,難以實現自身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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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公司一名叫小楊的員工,作為設計師被招聘進來,薪資2w+。后來,面對公司效益的持續走低,公司給他調至銷售崗,名義薪資2w+保持不變,但是變成了底薪+績效的計算方式,就算是每天打電話,到處跑銷售也很難達到這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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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在他們公司,類似“會計崗”調至“收銀崗”,從“市場部”被調至“前臺”等情況屢有發生。面對巨大的崗位跨度,以及和自身專業毫不對口的工作內容,只能將其逼得另尋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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