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安徽省六安市一封《求助信》引發各方關注。一位建筑商稱鋼筋、混凝土、河砂、碎石、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均漲幅巨大,建筑材料漲價已造成很多從事建筑業施工的企業和個人舉步維艱,難以生存:
??? 鋼材投標均價為2480元每噸,施工期間均價漲至5000元每噸;
??? 混凝土投標均價為320元每立方,施工期間均價漲至560元每立方;
??? 河砂投標均價為40元每噸,施工期間均價漲至130元每噸;
??? 碎石投標均價為60元每噸,施工期間均價漲至125元每噸;
??? 水泥投標均價為280元每噸,施工期間均價漲至520元每噸。
為此,建筑商向六安市市長及住建局領導發出求助,懇請市政府盡快出臺相關建筑工程施工材料價格調整的文件。
至4月19日上午10點,官網已辦結回復。
求助信
尊敬的葉市長及住建局領導:
本人從事建筑工程施工,自2016年以來,國家和安徽省對環保進行綜合治理,導致建筑市場材料價格成倍上漲,本人承建的均為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清單中各類材料計價是依據當時的《六安市建設工程造價》六安市市區信息價計價編制為準,合同約定承包方式為固定單價,中標后材料價格不予調整。
但是工程開工后因政府宏觀調控的不可抗力原因導致鋼筋、混凝土、河砂、碎石、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均漲幅巨大,其中:
鋼材投標均價為2480元每噸,施工期間均價漲至5000元每噸;
混凝土投標均價為320元每立方,施工期間均價漲至560元每立方;
河砂投標均價為40元每噸,施工期間均價漲至130元每噸;
碎石投標均價為60元每噸,施工期間均價漲至125元每噸;
水泥投標均價為280元每噸,施工期間均價漲至520元每噸。
本人在材料飛漲時向建設單位提出停工申請報告,但沒有獲準,我只能在承受巨大經濟損失的情況下繼續施工直至工程竣工交付。
建筑材料漲價已造成很多從事建筑業施工的企業和個人舉步維艱,難以生存,因牽涉面廣,所造成的連鎖反應很強烈,極易給社會造成不穩定的因素,施工項目部會因財務原因導致破產,會將此債務轉嫁給施工企業,如材料漲價不給調整,沒有任何企業能承受的起,會有很多和我本人相同情況的企業和個人多年打拼的血汗錢付之東流、家破人亡,繼而造成會有很多人失業及企業破產。
國家針對環保治理采取的宏觀調控所產生的建筑業材料價格飛漲情況已由發改委進行了調研,全國有許多省份包括安徽省合肥市也出臺了相關建筑工程竣工結算時給予調整材料價格的文件,但是直至目前,六安市一直沒有相關文件出臺。
懇請市政府本著和諧社會、以人為本、社會安定、共奔小康及《合同法》規定的情勢變更原則,盡快出臺相關建筑工程施工材料價格調整的文件,救救我們這些多年來為六安城市建設添磚加瓦的企業!
此致,敬禮!
求助人:沈X
2019年4月13日
回復單位:市住建局
回復
網友您好!您反映的情況客觀存在。自2017年2月份以來,我市部分建筑材料價格迅猛上漲且漲幅異常。關于工程發承包風險計價,現行地方法規、部門規章、計價規范及規范性文件均有明確規定,以指導發承包雙方擬定招標文件、簽訂施工合同等工程計價活動。
但實踐中,招標文件及施工合同對相關風險的約定往往過于簡單、粗糙,甚至出現背離計價規定、風險劃分不合理、不公平等現象,致使產生矛盾隱患,尤其是出現價格漲幅超出正常預期時,一些深層次的矛盾暴露出來,風險難以應對。
建設工程發承包關系屬于民事法律關系,其行為和法律關系受合同法的約束和調整,不當的行政干預會造成行政與民事法律關系的混淆。
因此,解決問題的途徑,應充分依法體現合同主體自治原則,從工程實際情況出發,綜合考慮材料品種范圍、調整幅度、工期延誤責任認定等因素,遵循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由發承包雙發協商確定。關于我市國有資金投資建設項目的材料價格調整,市住建局正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相關的指導意見,上報市政府。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注與支持!
希望當地政府能切實為人民服務、急群眾之所急,盡快出臺政策,為建筑企業紓困解憂。
《求助信》中提到,全國有許多省份(包括安徽省合肥市)也出臺了相關建筑工程竣工結算時給予調整材料價格的文件。各地是如何要求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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