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建設部關于公路建設信用信息管理有關規定,以下信息由【建造師直聘網】提供
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辦法
1.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包括公路建設從業人員的基本信息、表彰獎勵的良好行為信息、不良行為信息和信用評價信息。
2.長期公布用人單位基本情況;
3.表彰獎勵良好行為信息和不良行為信息的發布期限為2年,信用評價信息的發布期限為1年。期滿后,系統將自動發布出版物并將其轉換為系統文件信息。行政處罰期未滿的不良行為信息將延長至行政處罰期滿。上述期限自認定相應行為或者作出相應決定之日起計算。
二。公路施工企業信用評價規則
一。對公路施工企業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市場行為進行定期評估,每年進行一次。
2、評價內容包括公路施工企業的投標行為、履約行為和其他行為。公路施工企業的單項招標作為投標行為的評價單位,單項施工合同段作為履約行為的評價單位。
3、投標行為和履約行為初始得分100分,實行累計扣分制度。其中,投標行為占20%,履約行為占80%。有其他行為的,從企業信用評價總分中扣除。
4、招標人負責對公路施工企業的投標行為進行評價,項目法人負責對其履約行為進行評價,并由當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行業監督。負責其他行為的評估。
5、公路施工企業信用等級分為AA、A、B、C、D五個等級,各信用等級對應的企業等級X分別為:
AA:95≤X≤100,資信良好;
甲級:85≤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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