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照明是指正常照明系統處于非常狀態,避難人員,保障安全繼續工作的照明。包括備用照明、避難照明、安全照明。對于不同類型的建筑應急照明的供電時間.照度及控制要求均有不同。
根據規范要求,建筑物的應急照明.疏散指示照明屬于消防電源,均需按建筑物等級標準采用相應等級的要求供電。在進行緊急照明供電設計時,設計者遵循民間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T16-92的緊急照明應由兩個電源供電,在重要場所和供電條件沒有兩個電源或兩個電路時,應設置蓄電池的緊急照明燈或集中蓄電池供電的蓄電池的緊急照明可以連接到本層(本區)配電盤的專用電路或防災專用配電盤。
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中的消防控制設備功能(6.3.1.8條)中要求:消防控制室在確認火災后,應能切斷有關部位的非消防電源,并接通火災應急照明電源。
這里分以下情況進行說明
1.小型建筑,僅供電于單路電源的系統,避難指示燈.緊急照明燈具有蓄電池,火災時切除電源,燈具內蓄電池放電自動點亮,小型建筑緊急照明供電時間一般不超過30min,可滿足要求。
2.中型建筑、雙電路供電、避難指示燈.緊急照明燈具設置數量少,一般處于常亮狀態,切斷電源時也沒有問題。
3.重要公共建筑、雙電路供電、疏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具安裝數量多,建筑功能復雜,疏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通常作為平時照明的一部分使用,開關狀態在不確定的情況下,事故停電時常亮狀態的疏散指示燈和點亮狀態的照明燈具不存在自動點亮的問題,而處于熄滅狀態的照明器具有必須控制點亮的問題。
4.特別重要的公共建筑,功能復雜,人員密集,規范要求緊急照明供電時間長,緊急照明需要雙電源供電,供電電源可靠,避難指示燈.緊急照明燈作為平時照明的一部分使用,具有復雜的控制要求,目前市場上常用的緊急照明燈(一般供電時間為30min~60min左右)產品難以簡單滿足重要場所消防緊急照明器具的緊急工作時間在90min以上的要求。在工程實例中,與電氣出版物有關的討論,特別是在工程檢查中,消防隊也經常提到這個問題,但是沒有得到好的解決辦法。
針對上述問題,對工程設計中的兩種設計方案進行了評價。
方案1::
在緊急照明電路上設置常閉型接觸器,在火災確認狀態下,火災自動報警聯動裝置切除緊急照明電源電路,在浮動充電狀態下緊急照明電路丟失,照明電路內的蓄電池放電自動點亮,本方案中雙電路箱內的非消防電路相應切除
在小型場所,這是一以采用的設計方案,缺點是沒有發揮雙電源供電的可靠性要求,采用供電時間在30分鐘以上的電池照明器具,可以滿足火災緊急照明供電時間的要求(民間建筑電氣設計規范中火災緊急照明24.7.5條),但是對于供電時間要求長的場所,從現有市場來看,電池照明器具供電時間在1小時以上的比較少,需要集中補充電池UPS.EPS等。另外需要說明的是,在這個設計方案中電源供電是必要的,保證了充電電源的可靠性和正常工作公共照明的要求。
方案二:
所有的應急照明燈具均采用雙控面板開關控制,一路接正常雙電源回路,另一路接消防強切電源,強切電源回路設置常開型接觸器,在火災確認的狀態下,火災自動報警聯動控制裝置接通消防強切電源,這樣應急照明燈具無論處于何種狀態,均能保證應急照明燈具的點亮。
這是在現有產品的前提下比較經濟合理的配電設計方案,可以確保緊急照明的可靠性,也是防盜安全照明配電系統的可靠選擇。應急照明雙控制面板開關帶指示燈有利于明確應急照明燈具的狀態和提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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