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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招網資訊:2023年8月22日,浙江能源局發布了一份重要通知,旨在提高新能源電力的可靠性和質量,以進一步推動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根據這份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浙江將要求所有近海風電和集中式光伏項目配置新型儲能,占發電裝機容量的10%,并且儲能時長需達到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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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鼓勵項目的順利推進,已經承諾自建儲能的項目將按實際配置容量和時長進行抵扣,但不足部分需要額外配置。此外,浙江還鼓勵現有的新能源發電項目按照同樣的原則進行儲能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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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儲能的配置方式,有三種可供選擇:
1.租賃方式:發電企業可以與儲能項目業主簽訂租賃合同,租賃期限一般不少于5年,鼓勵簽訂更長期的協議,租賃價格可逐年協商。此方式優先考慮在新能源項目所在地市范圍內進行配置。
2.共建方式:發電企業可以與社會資本等組成聯合體,共同投資建設新型儲能電站。通過容量分配合同等方式,明確項目配置的儲能容量和性能。這方面的具體安排將由項目所在地市的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組織實施。
3.自建方式:新能源發電項目也可以自行組織并建設儲能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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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2023年省內找不到可租賃的新型儲能設備,項目方可以先簽訂意向合同,并在2024年12月底之前完成正式合同簽訂并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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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舉措標志著浙江正邁向更可持續的能源未來,通過儲能技術的引入,提高新能源電力的可靠性,促進可再生能源在浙江的發展,為環境保護和能源可持續性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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