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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招網資訊:近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了關于《開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開發領域不當市場干預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旨在解決各地方組織實施的風電、光伏和抽水蓄能開發項目中存在的不當市場干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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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通知,該專項整治將重點核查自2023年1月1日以來項目在簽訂開發意向協議、編制項目投資市場化配置方案、組織實施市場化配置項目開發過程、項目建設全過程中是否存在不當市場干預行為。具體而言,主要整治以下兩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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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強制要求配套產業
地方部門或相關主管部門通過印發文件等方式,對新能源發電和抽水蓄能項目強制要求配套產業,尤其是新能源產業鏈的相關環節,如風機、塔筒、多晶硅、硅片、電池片、電池組件等。其中包括:
a.明確或變相要求項目必須配套產業或引入產業;
b.口頭強制要求配套產業,或對未允諾配套產業的項目和投資主體給予阻礙或歧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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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強制要求投資落地
地方政府或相關主管部門通過文件等形式,強制要求新能源發電和抽水蓄能項目的投資必須落地。具體包括:
a.要求企業繳納高額保證金、投資合作保證金、項目建設履約保證金、引入外資等;
b.獲取或限制項目的附加收益,例如項目產生碳排放權及其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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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專項整治將自通知印發之日起,持續至2023年11月30日。對于發現存在不當市場干預行為的,各地方將按照“誰提出、誰負責”的原則進行整改。對于已簽訂開發意向協議但未實際實施的項目,各地方應及時停止不當市場干預行為,并對相關協議進行修改。對于正在實施的項目,各地方應與開發企業協商,依法依規妥善處理,保護企業利益,杜絕投資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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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查整改結束后,國家能源局將組織核查評估,對未整改的將選擇典型案例予以通報。與此同時,國家能源局將與有關部門協同督促指導,對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效果不佳的地方部門進行通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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