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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招網資訊: 我國即將正式啟動“綠證經濟”模式,為可再生能源電力的消費提供了一種全新的方式,同時為推動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注入了新的動力。國家能源局綜合司于6月26日發布公告,宣布將于2024年6月30日正式啟用國家綠證核發交易系統。這一系統的啟用旨在提升綠證核發效率,推動綠證核發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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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電作為一種新興能源形式,正在全球范圍內逐漸受到重視。中國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高級工程師張建紅表示,綠證的出現為可再生能源電力的消費提供了一種新的方式,也為推動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提供了新的動力。目前,歐洲、美國、日本、韓國等國家和地區已經設立了綠證交易機制。建立綠證模式和發展綠證經濟,對于我國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和綠色低碳循環經濟體系、實現“雙碳”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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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我國試行綠證制度以來,綠證市場總體向好,初步推動了社會形成綠色電力消費意識。2023年7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通知,明確由國家能源局負責綠證管理工作,對全國風電、太陽能發電、常規水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項目所生產的電量核發綠證,實現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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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家能源局已核發首批約1191萬個綠證,涉及1168個項目和755家發電企業。隨著我國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和發電量的不斷增加,實現綠證核發全覆蓋后,我國將成為全球最大的綠證供應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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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能源局的公告,國家綠證核發交易系統每月以電網企業和電力交易機構提供的數據為基礎,對已建檔立卡的項目上月電量進行綠證核發。尚未完成建檔立卡的發電企業或項目業主應盡快完成建檔立卡,避免影響綠證正常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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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紅指出,綠證不僅可以實現對可再生能源電量的計量,還代表了可再生能源生產單位電量對大氣環境的貢獻,是一種將可再生能源電力環境效益轉化為經濟收益的交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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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綠證機制下,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會產生兩個分別獨立的商品——綠證和上網物理電量。綠證價格體現了可再生能源發電對環境貢獻的經濟價值,而電價則體現了物理電量的商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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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環境經濟學角度來看,綠證交易制度能夠通過市場化機制對大氣環境貢獻進行補償,同時,碳排放權交易制度則可以對溫室氣體排放的負外部性效應進行付費。生產的電接入電網后無法區分來源,通過綠證發行和交易機制可以解決購買綠電的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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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今年4月表示,戶用分布式光伏需在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上完成項目建檔立卡,對上網部分電量申請綠證,經國家能源局資質中心審核通過后,按月核發。自發自用部分電量的綠證核發政策仍在研究中。用戶可以選擇中國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平臺、北京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平臺、廣州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平臺進行綠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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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月20日的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新聞發布會上,國家能源局發展規劃司司長李福龍表示,將繼續做好綠證核發工作,盡早實現風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綠證全覆蓋。同時,將完善綠證交易機制,推動全社會擴大綠色能源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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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紅建議,未來應不斷優化完善綠證市場制度,研究綠證多次交易的可能性,探索建立綠證二級市場,通過市場化方式推廣綠證交易和應用,增加市場交易量和交易活躍度。同時,探索開發綠證金融產品,盡快出臺綠證消費、核銷的細則,選擇產業集群試點創建綠證產業共同體。通過這些措施,推動綠證經濟發展,促進我國綠色低碳循環經濟體系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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