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印發《江西省棚戶區改造工作激勵措施暫行辦法》,激勵支持各設區市、各縣(市、區)真抓實干、擔當作為,積極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
辦法規定,激勵支持對象為年度棚改工作積極作為、成效明顯的市、縣。對在棚改工作中引發重大負面輿情,經核查屬實并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存在重大或性質惡劣的違法違規問題的地區,實行一票否決。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組織人員對各地推薦的激勵支持對象進行考核評定,同時參考巡視、督查、信訪、審計反饋問題和國家、省政府、省有關部門通報表揚、指示肯定等因素,提出激勵支持名單。經省政府同意后,原則上每年確定3個設區市、10個左右縣(市、區)作為激勵支持對象。
辦法明確,激勵支持對象確定后,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同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作建設計劃、項目時,給予優先安排;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時,給予適當傾斜;省財政廳會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在安排中央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省級專項資金時,給予適當傾斜。上述3部門在向國家有關部委推薦激勵名單時,從3個獲省級激勵支持的設區市中產生。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19.07.15 記者 王紀洪
【觀點僅代表作者,不代表本站立場】
掃一掃添加微信
使用小程序
使用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