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國政府網獲悉,為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發揮信用在創新監管機制、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礎性作用,更好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
根據意見要求:
1、在招標投標、資質審核、行政審批、市場準入等事項中,充分發揮公共信用服務機構和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報告作用。探索建立全國統一的信用報告標準,推動信用報告結果實現異地互認。
2、加快辦理進度。申請人信用狀況較好、部分申報材料不齊備但書面承諾在規定期限內提供的,應先行受理,加快辦理進度。
3、信用信息自愿注冊。經驗證的自愿注冊信息,可作為開展信用評價和生成信用報告的重要依據。
4、加快構建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從根本上解決失信行為反復出現、易地出現的問題。
5、對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處罰決定、屢犯不改、造成重大損失的市場主體及其相關責任人,堅決依法依規在一定期限內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直至永遠逐出市場。
6、對違法失信、風險較高的市場主體,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依法依規實行嚴管和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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