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工程師對于建筑物及道路橋梁等結構物之安全分析、設計及耐震能力評估等,相較于其他相關之工程師具備更深入之養成教育及實務經驗,專業能力普遍受到工程界、政府工程單位及法院之肯定與推崇。
從事橋梁、壩、建筑及道路系統等結構物及基礎等之調查、規劃、設計、研究、分析、評價、鑒定、施工、監造及養護等業務。
應依下列方式之一執行業務:
單獨設立結構工程師事務所或與其他技師組織聯合技師事務所。
組織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受聘于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受聘于前款以外依法令規定必需聘用領有執業執照之工程師之營利事業或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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