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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招投標大改!取消投標報名,互跨資質專業投標,不得以特定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

    發布時間:2020-01-15   來源:筑招建筑人才網   瀏覽次數:446  

2020年1月10日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監管工作的通知》:

1、關于資質要求:

??? 招標公告、文件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不得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與合同履行無關。

??? 允許信用良好、具有專業技術能力、能夠提供足額擔保的總承包企業,參與資質類別內上一等級工程項目的投標。

??? 對能夠提供足額擔保且項目負責人具有相應業績的企業,允許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一級及以上總承包資質之間以及水利水電和港口與航道工程一級及以上總承包資質之間,互跨專業參與同等級工程投標。

??? 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自行施工總承包范圍內不高于總承包資質等級的專業承包工程,不再需要具備相應專業承包資質。

??? 對具備相應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參與政府主導的重大建設項目,不得設置初始業績門檻。

??? 招標人在設定投標條件、發布招標信息、評標定標時,不得排斥符合上述條件的投標人參與競爭。

2、關于行業監管:

??? 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投標報名、招標文件審查、原件核對等事項,以及能夠采用告知承諾制和事中事后監管解決的前置審批或審核環節。

??? 鼓勵各地在評標過程中實行招標代理在線服務模式,對招標代理行為實施全程音像記錄。

3、關于電子化招投標:

??? 全面推行招投標全過程線上運行,實現招標公告、資格審查、招標、答疑、投標等文件網上傳輸。

??? 推廣應用電子評標系統,除資信標為明標外,技術標、商務標宜采用暗標方式評審。

4、關于信用信息運用:

??? 招標過程中,不得以特定行政區域或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中標條件。

??? 招標文件中,凡引用《山東省建筑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導則》(魯建建管字〔2019〕2號)中相應加分扣分項的,要同等級同規格同等對待,不得排斥與招標項目屬于同一專業的獎項。

5、關于標后評估:

??? 對在中標后一定時期內,更換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中一人及以上的項目,要重點監管。

螢幕快照 2020-01-15 上午11.35.24.png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監管工作的通知
魯建建管字〔2020〕1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簡稱建筑工程)招投標活動,維護建筑市場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現就做好建筑工程招投標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關于招標范圍

1.《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6號)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發改法規規〔2018〕843號)范圍內的建筑工程,必須招標。

2.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建筑工程,由建設單位自主決定發包方式。
二、關于進場交易

3.按規定必須招標的建筑工程,應全部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

4.允許和鼓勵其他工程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

5.鼓勵市場主體跨地市自主選擇平臺進行招投標交易。
三、關于信息發布

6.按規定必須招標的建筑工程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應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山東?。?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www.sdggzyjy.gov.cn)”或“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發布。

7.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同步在其他媒介公開相關信息的,要確保和在第6條規定平臺發布的信息一致。

8.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對其發布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

四、關于資質要求
9.招標公告、文件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不得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與合同履行無關。
10.允許信用良好、具有專業技術能力、能夠提供足額擔保的總承包企業,參與資質類別內上一等級工程項目的投標。
11.對能夠提供足額擔保且項目負責人具有相應業績的企業,允許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一級及以上總承包資質之間以及水利水電和港口與航道工程一級及以上總承包資質之間,互跨專業參與同等級工程投標。
12.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自行施工總承包范圍內不高于總承包資質等級的專業承包工程,不再需要具備相應專業承包資質。
13.對具備相應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參與政府主導的重大建設項目,不得設置初始業績門檻。
招標人在設定投標條件、發布招標信息、評標定標時,不得排斥符合上述條件的投標人參與競爭。
五、關于評標專家

14.按規定必須招標的建筑工程所需評標專家,應從山東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省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庫管理系統和抽取系統停止使用。

15.招標人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監督下,隨機抽取評標專家,共同簽字確認。

16.各級住建部門協助做好評標專家業務培訓、行為考核、動態管理等日常工作。省、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應對評標活動進行一標一評,評價結果作為專家評價考核的重要參考。

17.各級住建部門招投標監管人員應加強對評標專家日常行為的監管。嚴禁評標專家在公共社交網站、媒體、平臺,如微信群、朋友圈、QQ群、個人微博等,通過圖片、暗語等方式故意泄露評標任務,一經查實,取消本次評標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六、關于行業監管

18.對建筑工程招投標活動的監管,監管職責不變、工作流程不變,按照屬地原則由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門派員實施現場監督或在線電子監督,并依法查處交易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19.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41號),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投標報名、招標文件審查、原件核對等事項,以及能夠采用告知承諾制和事中事后監管解決的前置審批或審核環節。

20.鼓勵各地在評標過程中實行招標代理在線服務模式,對招標代理行為實施全程音像記錄。對招標代理人員進入開標評標現場的,招投標監管部門應派員實施現場監督。對現場存在傳送暗語、傾向性提示、規避音像設備監管等行為的,記入不良行為記錄,情節嚴重的,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并在后續評標活動中禁止該招標代理機構人員進入現場。

21.評標前應公開專家抽取過程,評標后公開評標委員會評審意見,定標后公開評標專家名單。

22.按規定必須招標的項目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應當使用工程所在地招投標監管部門制定的標準文本。
七、關于招標代理

23.招標代理機構不得通過**出售招標文件等資料進行盈利。

24.不得與招標人、投標人或評標專家串通,干擾評標活動,操縱中標結果。

25.不得在招投標活動中弄虛作假、向投標人索取不正當利益。

26.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由招投標監管部門依法責令整改,記入不良行為記錄,情節嚴重的,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八、關于電子化招投標

27.全面推行招投標全過程線上運行,實現招標公告、資格審查、招標、答疑、投標等文件網上傳輸。

28.推廣應用電子評標系統,除資信標為明標外,技術標、商務標宜采用暗標方式評審。

29.充分發揮評標系統的分析統計功能,對各投標文件的非正常一致性、錯漏項一致性、報價呈規律性差異、同一計算機傳輸等現象進行分析統計,為評標委員會提供評判依據。
九、關于信用信息運用

30.招標過程中,不得以特定行政區域或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中標條件。

31.招標文件中,凡引用《山東省建筑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導則》(魯建建管字〔2019〕2號)中相應加分扣分項的,要同等級同規格同等對待,不得排斥與招標項目屬于同一專業的獎項。
十、關于標后評估

32.鼓勵招投標監管部門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和標后評估等形式,加強對招標公告、文件等事中事后監管。對已發布的招標公告、文件等按比例隨機抽查,對抽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要及時處理。

33.對已完成開評標的社會影響較大的重點工程、評標中有重大異議項目及發生投訴的項目,應重點進行標后評估。

34.對在中標后一定時期內,更換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中一人及以上的項目,要重點監管。監管內容包括:項目管理班子到崗履職、監理例會記錄、驗收資料簽字、領導帶班、工程款支付記錄與施工合同對應、大型設備購買或租賃費用與實際對比、現場材料簽收數量與采購分配量對比、勞務分包單位人員工資是否在總承包成本中列支等情況。
十一、關于進場服務

35.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不斷優化見證(鑒證)、場所、信息、檔案、專家抽取等服務,完善交易系統和監管系統建設,實現信息互通和資源共享,為進場交易和行業監管提供保障;推進數字證書(CA)全省互認,推動電子執照、電子擔保保函在建筑工程交易中的應用。

36.完善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管理、共享、運用制度,實現市場主體、中介結構和交易過程信息全面記錄、實時交互,確保交易記錄來源可循、去向可查、監督留痕,為事中事后監管提供支持。
十二、關于信息安全

37.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和招投標監管機構,要督導交易平臺服務公司、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加強對重要敏感數據管理,不得擅自公開及用于商業用途。

38.加強涉密信息預警,禁止將涉密信息上傳至交易平臺。一經發現,立即撤除,并報相關部門進行處理。必要時可在公共資源交易系統和服務系統設置提示標簽。
十三、關于投訴處理

39.投標人或其它利害關系人對招標預審文件、招標文件、開標、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按規定先向招標人提出異議,招標人應在規定期限內答復。投訴人對招標人答復不服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相關主管部門投訴。

40.各級招投標監管部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暢通投訴、異議受理渠道,建立臺賬。投訴、異議符合受理條件的,應依法依規及時處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告知理由。對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提供虛假投訴材料,以各種方式散發失實信息,假冒他人名義進行投訴造成不良影響的,予以通告,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將信息共享至信用中國(山東)。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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