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對疫情,多個省市發布政策措施,緩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減輕中小微企業負擔。實施加大企業職工技能培訓補貼力度、明確工資支付安排等政策。
湖北
一、減輕企業負擔
1.降低生產成本。工業用水價格、用天然氣價格均下調10%,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對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免收滯納金。對參與生活物資保供的商貿流通和防疫藥品、醫療設備、物資器材等疫情防控相關生產的中小微企業,由企業注冊所在地政府按銷售目錄電價中電度電價的30%給予電費補貼,省財政按地方政府實際補貼額的50%給予補助。(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2.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3個月房租免收、6個月房租減半。鼓勵疫情期間各類中小微企業發展載體減免承租企業租金等相關費用,對減免入駐中小微企業廠房租金的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省財政按照不超過租金減免總額的50%給予補助,每個基地補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經信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3.延長合同履行期限。
4.降低檢驗檢測費用。
5.清理拖欠企業賬款。持續推進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賬款長效機制。各級政府、國有企業要依法履約,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審計廳、省衛生健康委,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強化金融支持
6.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7.降低融資成本。
8.降低擔保費率。
9.提高貸款不良率容忍度。
10.給予企業貸款財政貼息支持。
11.拓寬直接融資渠道。
三、加大財稅支持
12.加大技改支持。
13.減免相關稅費。
14.延期繳納稅款。納稅人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報省級稅務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四、加大穩崗支持
15.加強企業用工服務。實施靈活用工政策,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與職工集體協商,采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勞動關系。(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總工會)
16.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最長不超過12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職工可按規定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17.返還失業保險費。企業裁員(減員)率不高于5.5%的,對企業返還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70%。對參保職工50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直接按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予以返還。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當地6個月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和參保職工人數返還失業保險費。(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18.增加就業補貼。對春節期間(截止2020年2月13日)開工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企業,符合條件的可按2000元/人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暫定6個月。中央出臺相關支持的政策,遵照執行。
2020年2月8日
文件全文鏈接:
http://www.hubei.gov.cn/zfwj/ezbf/202002/t20200209_2022273.shtml
北京
京政辦發〔2020〕7號
一、減輕中小微企業負擔
1.停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
2.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中小微企業承租京內市及區屬國有企業房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政府要求堅持營業或依照防疫規定關閉停業且不裁員、少裁員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辦公用房的,給予2月份租金50%的減免。對承租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企業,由市區政府給予一定資金補貼。
3.為經營困難企業辦理延期納稅。受疫情影響納稅申報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可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對受疫情影響的“定期定額”戶,結合實際情況合理調整定額,或簡化停業手續。(責任單位:北京市稅務局、各區政府)
4.補貼小微企業研發成本。
5.緩解疫情造成的突出影響。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6.進一步增加信貸投放。
7.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8.拓寬直接融資渠道。
9.提高融資便捷性。
10.優化融資擔保服務。
11.加強創新型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
三、保障企業正常生產運營
12.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受疫情影響較大,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6個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和參保職工人數,返還失業保險費。疫情期間,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產業發展方向的中小微企業,截至4月底企業職工平均人數與上年平均人數相比持平或增長20%(不含)以內的,一次性給予該企業3個月應繳納社會保險費30%的補貼;截至4月底企業職工平均人數與上年平均人數相比增長20%及以上的,一次性給予該企業3個月應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補貼。對于享受上述政策的企業,根據崗位需要組織職工(含待崗人員)參加符合規定的職業技能培訓,可按每人1000元的標準享受一次性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符合條件的本市失業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可享受免費培訓。(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13.促進就業困難群體就業。用人單位招用本市登記失業人員和城鄉就業困難人員,依法簽訂一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按月足額發放不低于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2倍工資的,可按規定申請享受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14.保障企業正常安全生產需求。
15.加大政府采購和中小微企業購買產品服務支持力度。
16.精心做好企業服務。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2月5日
文件全文鏈接:
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002/t20200206_1625493.html
上海
一、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2020年,繼續對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二、調整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2020年起,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19年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順延至2020年6月30日。
三、可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因受疫情影響,對本市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未能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業務的,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后補辦。參保單位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向本市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后,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完成。
四、實施培訓費補貼政策。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市各類企業,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各區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范圍,按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平臺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可參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醫療保障局
上海市財政局
2020年2月4日
文件全文鏈接:
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9/nw12344/u26aw63470.html
深圳
一、強化對抗擊疫情重點單位的服務。
二、減免物業租金。對租用市、區政府以及市屬、區屬國有企業持有物業(含廠房、創新型產業用房、寫字樓、農批市場、商鋪、倉儲物流設施、配套服務用房等)的非國有企業、科研機構、醫療機構和個體工商戶,免除2個月租金。對承租市、區兩級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國有企業或家庭(個人),免除2個月租金。積極鼓勵倡導社區股份合作公司、非國有企業、個人業主參照國有企業做法減免物業租金。
三、依法依規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
四、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對受疫情影響、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企業,可以依法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過12個月;或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限不超過12個月。
五、返還企業城鎮污水處理費。
六、減輕工商企業用電成本。免除全市工商企業2月份當月繳交兩部制電費中的基本電費,由市財政代繳。各工業園區和商業樓宇的物業管理部在收繳電費時不得向用電企業收取已經被免除的基本電費。
七、依法依規延期繳納和減免稅款。
八、幫助企業穩定現金流。
九、幫助企業降低融資成本。
十、加大產業資金傾斜支持。
十一、進一步釋放“四個千億”政策紅利。
十二、加強對城市公共交通的運營保障支持。
十三、加大援企穩崗力度。疫情防控期間,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生產經營困難且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25%予以返還。對職工因疫情接受治療或被醫學觀察隔離期間企業所支付的工資待遇,按照不超過其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基數的50%補貼企業。
十四、實施靈活用工政策。
十五、加大企業職工技能培訓補貼力度。對2020年內根據崗位需要組織職工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企業,進一步提高培訓補貼標準,適崗培訓補貼由每人最高900元提高至1500元,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由平十六、加強出口信用保險服務保障。加強線上客戶服務,開辟定損核賠綠色通道,適當放寬理賠條件,優先處理受疫情影響出口企業的出險理賠。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有明確期限規定的從其規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7日
文件全文鏈接:
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6723546.html
廣州
穗防控辦〔2020〕13號
一、分類推動復工復產
二、明確復工復產條件
三、抓好安全生產
四、加強組織領導
五、強化服務保障
市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國家和省有關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各項政策,結合實際制訂出臺具體措施:推動國有物業在疫情期間適當減免租金,減輕企業租金負擔;進一步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對符合不裁員少裁員等條件的參保企業,積極實施失業保險費返還政策,允許疫情過后補辦社會保險;積極對接企業融資需求,對與防疫工作直接相關的企業和受疫情直接影響較大的企業,提供更加寬松的授信條件和利率優惠,降低融資成本;進一步減稅降費,加強有利于疫情防控的稅費政策落實,減輕企業稅費負擔;加大財政支持,對疫情防控重要物資保障企業、生活必需品保障企業的貸款予以貼息,提前復工復產的予以獎勵;強化重點建設項目要素保障和涉企信息服務支撐,完善審批制度;加強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失信行為、無法如期履約或不能履約企業的支援力度;充分發揮國有企業在貸款回收、原材料供應、項目發包等方面對供應鏈的穩定作用,加大對產業鏈上下游相關企業的支持;開展暖企行動,及時協調解決企業復工用工、員工培訓、防控物資、原材料供應等方面的問題,保障企業安全有序經營。
廣州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2月7日
文件全文鏈接:
http://www.gz.gov.cn/xw/tzgg/content/post_5655587.html
山東
一、強化金融支持
1.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2.降低信貸融資成本。
3.降低企業擔保費率。
4.加強應急轉貸基金使用。
5.實施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財政貼息。
6.實施貸款風險補償政策。
二、減輕稅費負擔
7.減免相關稅費。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準,減征或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省稅務局牽頭)
8.延期繳納稅款。
9.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職工可按規定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三、降低運營成本
10.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房產的中小企業,可以減免或減半征收1-3個月的房租;對存在資金支付困難的中小企業,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體收取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參照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減免,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省國資委牽頭)
11.延長合同履行期限。
12.增設創業孵化基地、園區運營補貼。
13.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力度。
14.緩解企業用能成本壓力。對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
15.降低企業物流成本。
四、加大穩崗力度
16.支持企業不裁員少裁員。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將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17.階段性延長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對受疫情影響堅持不裁員且正常發放工資的中小企業,其正在享受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本意見到期后,可階段性延長至2020年6月30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18.穩定企業勞動關系。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與職工集體協商,采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勞動關系。(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
19.重點支持面向中小企業的公共就業服務。
20.優化補貼辦理流程。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受理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在職培訓補貼的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優先予以批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
以上政策措施適用于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門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確定的中小企業,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暫定3個月?! ?/span>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2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文件全文鏈接:
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20/2/4/art_107851_98287.html
四川
關于認真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緩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政策措施》有關問題的通知
川人社辦發〔2020〕22號
一、關于社會保險相關政策執行問題
(一)延長社會保險申報繳費期。
(二)緩繳相關社會保險費。
(三)繼續階段性降低相關社會保險繳費費率。
(四)暫緩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過渡比例。
(五)確保疫情期間社會保險待遇支付。
(六)妥善處理社會保險歷史欠費清收工作。
二、關于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三、關于申領停工期間職工線上職業培訓補貼
(八)中小企業在停工期間可根據實際需求,組織職工自主選擇與職業技能相關的線上培訓課程,并以企業為單位收集匯總培訓計劃,報經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同意后參加線上培訓。培訓結束后,由企業向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核后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帳資金中按實際培訓費用全額給予補貼。
四、關于申領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九)中小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以及因疫情無法返崗的農民工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企業向所在地縣級及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核后從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中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五、關于申領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十)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組織下崗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到企業就業,并協助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的,由機構向用工企業所在地縣級及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核后從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中按不低于300元/人標準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六、工作要求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 川 省 財 政 廳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四川省醫療保障局
2020年2月7日
文件全文鏈接:
http://rst.sc.gov.cn/rst/zcwj/2020/2/7/9960e9653b774b9890ca83aa4bfb9859.shtml
部分省份工資支付安排春節延長假上班,工資怎么算?
先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
人社部等7日印發《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對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指導企業應先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被隔離了,還能領工資嗎?
隔離期照常發工資
意見明確,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指導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北京、上海、天津、湖北、廣東、浙江等各?。▍^、市)印發的通知也都明確提出,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其工資,不得解除勞動關系。
春節法定假期加班,工資怎么發?
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資的300%的工資
四川、云南等省明確,春節法定假期期間(1月25日—27日),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勞動法規定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資的300%的工資。
待崗期間,工資怎么發?
超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沒上班發放生活費
意見提出,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生活費標準,各地并不完全相同。如北京規定,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廣東規定,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陜西規定,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5%支付生活費。
在家上班,工資怎么算?
按正常工作期間支付工資
北京市人社局明確,對于企業要求職工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
江蘇也提出,對企業要求職工通過遠程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依法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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