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住建部分兩次共取消96個證明事項,涉及建筑業資質、執業注冊等多項內容。
2019年9月16日,取消第一批證明事項,共61項;
2020年2月18日,取消第二批證明事項,共35項。
具體如下:建筑業企業資質1、申請建筑企業資質,不再提交社會保險證明,改為書面承諾。2、建企資質核準(新企業無資質的),不再提交“經省級注冊管理部門批準的注冊建造師初始注冊或變更注冊材料”,改為承諾。3、建企資質核準,不再提交“申報業績核查的證明”,改為承諾。4、建企資質簡單變更,不再提交“企業章程”,改為承諾。執業注冊1、注冊監理工程師
初始注冊、延續注冊和變更注冊:不再提交“社保證明”,改為承諾。
2、注冊造價工程師
初始注冊、變更注冊:不再提交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憑證復印件、勞動/人事部門頒發的離退休證復印件,改為書面承諾;不再提交人事代理合同復印件、臺港澳人員就業證書復印件。
延續注冊:不再提交前一個注冊期的工作業績證明,改為書面承諾。
3、注冊建筑師
初始注冊:不再提交資格證書復印件、相應的業績證明、聘用單位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改為書面承諾。
延續注冊、變更注冊:不再提交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新聘用單位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改為書面承諾。
4、注冊證書或執業印章遺失補辦,不再提交“公眾媒體上刊登的遺失聲明的證明”,改為告知許可機關。申請其他資質1、工程勘察設計資質:不再提交社會保險證明復印件、原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復印件,改為書面承諾。2、消防設施工程設計專項資質:不再提交消防專業培訓合格證書,改為書面承諾。3、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
不再提交社會保險證明、企業章程/股東出資協議,改為書面承諾。
不再提交固定辦公場所的租賃合同或產權證明。
不再提交有關企業技術檔案管理、質量控制、財務管理等制度文件。
不再提交工商部門備案的企業章程。
辦理施工招標事宜備案
不再提交“專業技術人員的名單、職稱證書或者執業資格證書及其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改為申請人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不再提交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申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不再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人員執業資格證明以及社保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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