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住建廳下發通知,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3種方式,分類深入推進廣東自貿區工程企業資質“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擴大試點,取消工程造價資質審批!10多項工程資質實行“告知承諾”審批。
1、直接取消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審批。自貿區各片區所在地設區的市范圍內,在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中不得再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提出資質方面的要求。
2、以下工程企業資質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
建筑業企業三級資質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
房地產開發企業四級資質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護設施監理乙級及以下資質和設計乙級資質
建設工程勘察企業資質(工程勘察乙級、丙級資質及勞務資質)
建筑行業(建筑工程)設計乙級資質
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一級、二級資質
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工程監理專業乙級、丙級及事務所資質
3、企業在申報建筑業企業、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含升級、延續、變更)時:
不需提供企業資質證書、注冊執業人員身份證明和注冊證書,由行政許可機關根據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的相關數據核查比對。
不需提供工商登記、人員社保證明材料,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簽字承諾,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行政許可機關在資質審查時運用信息共享手段核查企業申報的工商注冊信息、人員社保繳納情況。
4、發證后核查:
重點核查企業承諾內容是否符合實際情況和滿足資質標準要求。
對建筑業企業業績要進行實地核查,對企業申報業績的真實性、基建程序的合法性進行嚴格把關。
對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個人業績資料進行核查,重點核查人員業績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及有關指標和個人在業績中所起的作用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
5、核查期間企業資產或人員發生變化已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等情況,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然達不到要求的,將依法撤回行政許可決定和資質證書。
6、對存在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的建設工程企業,實施重點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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