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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不支付工程款的,實行建設項目抵押工程款優先受償權!

    發布時間:2020-05-20   來源:筑招建筑人才網   瀏覽次數:382  

  5月18日,麗水市住建局發布《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筑業提升發展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建設單位不支付工程款的,實行建設項目抵押工程款優先受償權,主要內容如下:1、深化招投標制度改革,完善招標人自主決策權,簡化招投標程序,探索施工領域評定分離試點;引導將企業履約及質量安全情況納入招標投標評審因素;將企業信用評價狀況納入招標條件;政府投資工程,在標段劃分和入圍條件等方面應切合屬地市場實際,支持本地企業單獨或通過聯合體參與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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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加強工程履約管理,提高政府投資項目分階段結算工程款支付比例10個百分點;對惡意拖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不得批準其新建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后,對建設單位未完成竣工結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確還款計劃的,實行建設項目抵押工程款優先受償權。

  3、明確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企業墊資建設。4、政府投資項目應帶頭在合同中明確優質優價,并參照《浙江省建設工程計價規則》計取優質工程增加費用。5、全面開展建筑行業信用評價,強化信用信息在資質許可、招標投標、監督抽查、評優評先、工程擔保、評獎評優、職稱評審等環節的應用。6、政府投資項目、采用裝配式或者BIM建造技術的項目優先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7、加強建筑市場“打非治違”與清理“僵尸”企業與“**”人員相結合,進一步強化市場與現場聯動。

  文件原文

  為進一步加快促進我市建筑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我局擬定了《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筑業提升發展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于5月26日前通過信函、QQ郵箱、傳真等方式將意見反饋我局建筑業處,并注明聯系單位、聯系人和聯系地址。

  市政府有關部門: 建筑業是我市的重要產業,也是推動麗水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主體。為解決當前我市建筑業發展增速緩慢、轉型升級乏力、核心競爭力不強、市場拓展能力不足等問題,加快促進我市建筑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經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見。 一、鼓勵企業做優做強

  (一)引導企業資質晉升。建設、交通、水利等行業主管部門每年按照建筑企業綜合實力、發展態勢及對行業帶動作用,確定培育對象,實行點對點幫扶,引導、支持企業通過晉升、兼并、重組等方式擴大規模,提升企業資質等級。對企業最高資質等級新晉升為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一級以上資質的、勘察設計企業最高資質等級新晉升為甲級資質的,按照本市相關激勵措施予以表彰獎勵。

  (二)支持企業聯合經營。鼓勵本市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等形式整合資源,優化經營模式;實現資產重組的,按國家、省有關稅費優惠規定免征相關稅費。支持“聯合體”投標模式,鼓勵本市企業與央企、市外大型企業組建聯合體,參與基礎設施領域重大項目施工,改變目前同質競爭局面。做優做強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扶持大型企業向投資、建設、運營一體化企業和工程總承包企業轉型。提高專業施工能力,推動現有建筑勞務企業向木工、電工、砌筑、鋼筋制作、砼澆筑等以作業為主的專業作業企業轉型,打造麗水特色的專業品牌。

  (三)培育發展優質企業。建立全市重點建筑企業培育制度,支持本市建筑業企業通過企業兼并、重組、合作等方式整合資源,抱團組建建筑企業集團,打造龍頭企業,帶動本市企業共同發展。鼓勵中小型企業向特色專業企業發展,支持一批特色專業資質承包企業做專做精;鼓勵成立建筑產業聯盟,形成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裝配制造、建材供應、金融服務等聯動合作機制;鼓勵企業增產創收,對帶動本市產業結構調整、就業及稅收貢獻突出、提升區域競爭力的企業,研究制定相應激勵措施予以表彰獎勵,由市政府分別授予龍頭、骨干、優秀和市場開拓優勝企業稱號。

  (四)鼓勵企業創優樹品牌。支持建筑業企業提升建筑產品品質,鼓勵企業簽訂施工合同時明確優質優價條款;政府投資項目應帶頭在合同中明確優質優價,并參照《浙江省建設工程計價規則》計取優質工程增加費用。加大創優創新獎勵,對本市企業承接的工程獲得國家級、省級和市級優質工程質量獎的,以及新獲得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研發)中心的,按《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品牌創建與質量建設的若干意見》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獎勵。對本市企業爭創國家級“魯班獎”、“大禹獎”等獎項以及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實行“一企一策”。

  (五)推行內生外引并重。按照“留住總部、培育總部、引進總部”的要求,鼓勵和引導發展本市建筑業總部經濟。鼓勵本市現有龍頭骨干企業總部做優做強、扎根麗水,培育本土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發展升級成為企業總部,積極引進市外企業總部在我市落戶發展。對市外企業總部遷入并在我市納稅的,享受本市有關優惠獎勵政策;對市內企業積極開拓外埠市場的可在評優評先中給予傾斜,承建的市外項目榮獲省級以上獎項的參照本意見享受獎勵政策;對承攬市外、省外、海外項目回本市繳納稅款的,其繳納部分計算為對我市貢獻給予相應表彰獎勵。 二、加快建筑業改革發展

  (六)轉變建設組織模式。積極推行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咨詢服務,政府投資項目、采用裝配式或者BIM建造技術的項目優先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改革現有的投資咨詢、工程設計、工程監理、造價咨詢、招標代理等分段管理模式,鼓勵投資咨詢、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等企業采取聯合經營、并購重組等方式向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轉型。發改、財政、建設、審計等部門研究制定適應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模式的監管和結算制度。

  (七)推進建造方式改革。推進施工方式由傳統施工逐步向工業化裝配化轉變,裝配式建筑領域逐步向鋼結構拓展、向農房延伸,住宅由毛坯交付逐步向全裝修交付轉變。完善全市裝配式建筑產業布局規劃,明確裝配式建筑實施比例和住宅全裝修實施范圍及鋼結構裝配式住宅建設試點。創新勘察設計建造技術,統籌提供功能適用、經濟合理、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環境協調的建筑設計及建造成品;鼓勵設計企業在建筑設計中推廣應用標準部品部件,推動標準部品部件社會化大生產。

  (八)加快綠色建筑發展。實施“綠色建筑+”工程,加強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擴大綠色建筑規模,推廣新型綠色建材。支持發展高星級綠色建筑,每年在住宅供應土地中按一定比例安排商住地塊推行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示范項目和可再生能源應用示范項目。對新建公共租賃住房,應按照全裝修成品住房的要求建設并優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產品,引導和鼓勵非政府投資項目應用可再生能源產品。推進建造工藝綠色化革新,支持企業加強再生建材生產技術和工藝研發,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推動工程建設全過程低碳環保、節能減排。

  (九)加快行業信息化建設。深化“智慧工地”創建,推廣工程建設數字化成果交付與應用,實行質量安全在線評估、預警、管控,逐步實現建設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推進電子證照,審批服務等在線動態審查審批,推進工程質量監理在線報告與實地核查相結合,實施差異化監管。依托浙江省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建立網絡化、專業化、跨部門的本市建筑業企業統計數據聯網報送系統,開展建筑業大數據分析。

  (十)加快產學研一體化。圍繞綠色建筑、建筑工業化和住宅全裝修等重點領域,統籌推進建筑領域職業技能培訓、關鍵技術研發和用工制度改革。全面實施建筑業技術工人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制度;建立建筑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和務工行為評價機制,打通建筑行業職業發展通道。加強工程技術人員(含注冊人員)培養,支持建筑業中高端人才引進。建筑企業職業技能培訓按照本市統一的相關職業培訓獎補政策執行;企業引進符合相關政策的各類高層次人才,可按規定享受人才補貼、子女教育等方面政策待遇。企業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符合條件的按規定實施稅費減免,對企業實際發生研發費用按規定給予稅前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

  (十一)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加大財政資金引導力度,政府每年設立一定額度的建筑業發展專項資金,用于引導和支持本市建筑業發展。金融機構要加大對建筑業企業授信額度、投標保函、質押融資、利率優惠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大政銀企、政銀保、政銀擔合作力度,推進綠色金融和綠色建筑協同發展。創新設立境外工程專項授信額度,支持本市建筑企業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建立本市信譽良好建筑業企業名錄,對名錄內企業實行“無還本續貸”“年審制”還款方式、探索余值抵押等方式,嚴格控制抽貸、壓貸、斷貸行為,減少企業流動性風險。 三、優化市場發展環境

  (十二)深化招投標制度改革。完善招標人自主決策權,簡化招投標程序,探索施工領域評定分離試點,實施分類監管。社會投資的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由建設單位自主決定是否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進入平臺交易,實行招標投標電子化。按照所見即所得原則,建設單位應在招標文件和工程合同中約定優質優先、優質優價相應條款,引導將企業履約及質量安全情況納入招標投標評審因素。強化招標人主體責任追溯,擴大信用信息在招投標環節的規范應用,將企業信用評價狀況納入招標條件;政府投資工程,在標段劃分和入圍條件等方面應切合屬地市場實際,支持我市建筑、市政企業單獨或通過聯合體參與本市政公用設施、大型地下工程以及城市綜合體等重點項目投標建設。 (十三)完善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全面開展建筑行業信用評價,探索開展第三方信用評價,建立企業、從業人員、指標產值、經營管理、質量安全、“無欠薪”等內容信息評價制度,依法公開企業和從業人員信用信息。強化信用信息在資質許可、招標投標、監督抽查、評優評先、工程擔保、評獎評優、職稱評審等環節的應用,強化建筑市場和施工現場“兩場”聯動,實施分類動態監管和差別化管理,完善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市場監管機制,形成守信失信獎懲分明的考核導向,營造建筑市場良好從業環境。

  (十四)加強工程履約管理。全面推行合同履約評價機制,將合同履約評價結果納入行業誠信評價體系。推行工程雙向擔保制度,建設單位要求企業提供履約擔保的,應當同時向企業提供相同金額的工程款支付擔保。加強工程結算監管,強化施工過程結算,提高政府投資項目分階段結算工程款支付比例10個百分點;對惡意拖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不得批準其新建項目。建立政府投資項目過程跟蹤機制,及時解決施工過程中設計變更價款結算問題;工程竣工驗收后,對建設單位未完成竣工結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確還款計劃的,實行建設項目抵押工程款優先受償權。

  (十五)落實企業減負政策。落地落實建筑業企業與其他工業企業等實體經濟同等惠企幫扶政策,體現對建筑業企業轉型升級發展的支持力度。嚴格落實工程領域保證金有關政策規定,企業以銀行保函或者保險公司保函等方式繳納各類保證金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無故拒絕。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建設單位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減輕企業負擔。規范履約保證金使用管理,建設單位最遲應在工程項目交付后退還履約保證金;鼓勵建設單位對履約情況良好的承包單位分階段退還履約保證金;明確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企業墊資建設。落實增值稅稅率下調政策和查賬征收工作,設立減稅降費“綠色通道”,提供專門服務,保障減稅降費政策及時落地生效。落實參保企業社保保險減免政策,降低企業社保繳費負擔。

  (十六)推進工程領域保險。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領域保險制度,形成“事前預防、事中管理、事后服務”的保險工作機制,引導保險機制參與工程建設過程管理,培育工程質量安全風險管理機構和專業團隊,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風險防范和化解能力,有效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水平。加強規范工程風險評估、過程質量安全管控等服務工作,提高保險機構風險管控能力。

  (十七)強化質量安全監管。嚴格落實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和五方主體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突出建設單位首要責任。構建“雙隨機一公開”、“互聯網+監管”、飛行檢查等長效監管機制,加強建筑市場“打非治違”與清理“僵尸”企業與“**”人員相結合,進一步強化市場與現場聯動。推進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化管理,結合省市各獎項評選,開展工程質量品牌和文明標化工地創建活動,深入推進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標準化建設,實施樣板引路、標準化考評,引導企業自覺提高工程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水平。 本意見涉及建筑業企業的資金補助及相關激勵措施,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市財政局及其他相關部門另行制訂具體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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