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住建委發布《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優化本市重大建設項目重點產業類項目工程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政府投資房建、市政工程可研批復后可直接開展工程總承包發包,提出持續深化上海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推進重大建設項目、重點產業類項目建設,著力擴大有效投資,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結合上海市實際情況,對重大建設項目、重點產業類項目工程審批管理工作提出進一步優化措施。
改革措施包括單獨開展樁基礎工程施工發包,提前啟動監理、施工招標,優先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放寬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條件,探索推行施工許可證容缺審批,統籌抓好審批監管和跨前服務,強化重點產業類項目資金需求保障等7大方面。
通知指出,優先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重大建設項目、產業類項目建設單位可以結合項目實際情況,自行選擇工程總承包模式,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市規〔2019〕12 號)要求,實施工程總承包管理,促進設計、施工深度融合。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同時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或者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還明確,政府投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在可行性研究批復后直接開展工程總承包發包;企業投資的產業類項目,可以在核準、備案后直接開展工程總承包發包,其中實施帶方案出讓的,按前款要求招標人可以在明確招標主體后開展工程總承包招標活動。
此外,放寬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條件。進一步還權于建設單位,重大建設項目、重點產業類項目建設單位,在開展施工招標或工程總承包招標時,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采用資格預審的方式。
探索推行施工許可證容缺審批。簡化重大建設項目、重點產業類項目開工條件。實施樁基礎工程單獨施工發包的,無需提供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可以憑設計方案批準文件以及施工許可證其他法定要件,向市或區建設管理部門、特定地區管委會直接申領樁基礎工程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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