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兩會,全國政協委員、防災科技學院副校長劉春平提出一份關于重大工程和基礎設施結構安全監測工作的提案,加快重大工程結構安全監測系統建設。他建議,加快重大工程結構安全監測系統建設,做好重大工程和基礎設施的風險監測評估。
劉春平表示,隨著我國現代化、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核電站、特大橋梁、水庫大壩等重大工程和基礎設施廣泛分布。重大工程和基礎設施的安全性不容忽視,一旦出現安全事故,不僅對工程本身帶來巨大損失,而且對與工程密切相關的社會、經濟、自然環境均造成巨大危害。
他舉例,2020年5月5日,廣東省虎門大橋橋面發生強烈振動,極大影響行車舒適性及行車安全。另2019年10月10日,江蘇省無錫市312國道K135處、錫港路上跨橋發生橋面側翻事故,事故造成3人遇難、2人受傷。這些事故引起全國對大橋安全特別是重大工程和基礎設施安全的廣泛關注。
劉春平介紹稱,重大工程和基礎設施運行安全的風險來源較多,既有外界振動、破壞造成的影響,也有工程結構使用中積累的損傷。因此,防范重大工程和基礎設施安全事故發生,除了加強工程質量管理、防范外界破壞外,運用先進的物聯網、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技術,開展重大工程結構安全動態監測和檢測,實時掌握工程結構安全狀況十分必要,特別是在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地面嚴重沉降地區的重大工程和基礎設施開展結構安全監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他進一步介紹,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開展工程結構安全監測工作也有相關規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十九條規定:“水庫、油田、核電站等重大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建設專用地震監測臺網或者強震動監測設施,其建設資金和運行經費由建設單位承擔”。2004年國務院頒布的《地震監測管理條例》(第409號令)第十五條規定:“特大型橋梁、核電站、水庫大壩等重大建設工程應當設置強震動監測設施?!崩?,發生“5.5”振動事件的虎門大橋,其安裝的強震動監測系統提供了長達10年的連續監測數據,為結構評估和應急處置提供了重要的基礎數據。
劉春平表示,重大工程脆弱性較高,災害鏈條長,復合災害重,若未對其進行合理的結構安全監測將存在安全隱患,一旦發生事故將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對國家經濟社會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因此,他建議對全國重大工程和基礎設施開展結構安全監測工作、開展情況調研,提出加強工程結構安全的監測工作方案,并加快重大工程結構安全監測系統建設,做好重大工程和基礎設施的風險監測評估,及時發現和防范化解重大工程安全隱患,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同時,他建議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落實重大工程和基礎設施建設單位主體責任,支持重大工程結構安全監測技術研發和應用推廣;完善相關技術標準,為重大工程結構安全運行和早期風險預警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撐。
此外,劉春平還建議能源、水利、交通、科技等部門,組織有關科研院所及時研發核電站、特大橋梁、水庫大壩等重大工程結構安全預警技術,實現工程結構危險萌芽階段的提前預警,為未來工程結構的風險設計與管理提供基礎性數據,為工程結構的養護決策提供基于實際運營狀態的科學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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