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發布《關于征求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住建部就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見,就《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見稿),向有關單位征求意見,并要求于2020年6月30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至建筑市場監管司,并提供意見電子稿。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要求,加快推進工程總承包,完善工程總承包管理制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組織對《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試行)》(GF-2011-0216)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示范文本》的適用范圍和性質?!妒痉段谋尽愤m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承發包活動;《示范文本》為推薦使用的非強制性使用文本。合同當事人可結合建設工程具體情況,根據《示范文本》訂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合同權利義務。
《示范文本》由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件和專用合同條件三部分組成。其中,《示范文本》合同協議書共計11條,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合同工期、質量標準、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等,集中約定了合同當事人基本的合同權利義務。通用合同條件共計20條,具體條款主要包括一般約定、發包人、發包人的管理、承包人、設計、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施工、工期和進度等。
在編寫專用合同條件時,應注意以下事項:一是專用合同條件的編號應與相應的通用合同條件的編號一致;二是在專用合同條件中有橫道線的地方,合同當事人可針對相應的通用合同條件進行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如無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則填寫“無”或劃“/”;三是對于在專用合同條件中未列出的通用合同條件中的條款,合同當事人根據建設項目的具體情況認為需要進行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的,可在專用合同條件中,以同一條款號增加相關條款的內容。
原文如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關于征求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建司局函市〔2020〕119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關行業協會: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要求,加快推進工程總承包,完善工程總承包管理制度,我們組織對《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試行)》(GF-2011-0216)進行修訂,形成了《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見稿)?,F送你單位征求意見,請于2020年6月30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我司,并提供意見電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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