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建”這個詞最近是越來越火了,一方面引領著潛力巨大的投資需求和消費升級,另一方面帶動著科技引導產業升級。新基建正在不斷地變革著人們的生活方式和企業競爭模式,行業模式的顛覆無處不在,同時也給行業監管帶來了新思維,隨著人工智能、互聯網+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的發展,催生出新的監管業態。那么作為傳統的“老大難”問題的建筑市場監管該如何借新基建的賦能步入快車道呢?
1傳統建筑市場的監管難題
我們知道建筑業具有“長、異、散、多”的特點,價值鏈條、決策鏈條長、項目周期長,同時每個項目又都是不一樣的,再加上生產過程離散、市場離散等特點,導致建筑業的市場監管難度相比其它行業都要大。由于監管事項多、監管環節多,使得監管常常處于被動的局面。
再加上傳統的建筑市場監管本身也存在許多問題,這也是建筑行業的質量安全事故較多的原因。建筑市場出現了嚴重混亂的狀況,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建設規模失控、工程質量低劣、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比較嚴重。
我們認為傳統建筑市場監管的弊端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缺少事中事后監管。仍然存在重事前審批,輕事中事后監管的現象,對市場主體事中事后監管出現“監管缺位”,對于現場的真實情況缺少了解,對項目建設動態過程中的一系列潛在問題難于監測。
二是監管資源不足。政府垂直監管,不能從多角度監管,容易出現“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情況,導致監管缺位,許多隱蔽性的問題難于發現,且項目監管過程中監管人員難以同時監管眾多項目。
三是監管方多頭參與、形成割據狀態。目前存在多部門、分專業監管的局面,導致每一個行業管理部門并不能深度介入監管,比如建筑業交易的監管實際是發改委統籌管理,導致監管分段、割裂,導致全監管中出現盲區和空白。
四是市場機制發揮不夠。主要依靠資質資格管理,而信用體系等的作用發揮不夠。
五是監管手段落后。信息化管理手段不足,許多地方主要還依靠監管人員的現場抽查,無法實現實時、動態監管,導致監管出現靜態、滯后問題。
六是政府在履行社會管理職責、提供社會服務的過程中雖然掌握了大量的數據,但現實情況是大量沉淀的政務數據資源未被分析加工,尚未給監管服務帶來“數據紅利”。政府需要對龐大的政務數據進行大數據的“深加工”。
七是社會參與度不夠。政府在監管中唱“獨角戲”,社會參與監督的情況嚴重滯后。
2新基建賦能下的政府監管創新
新基建將給建筑市場監管帶來新機遇。
一是可以通過云存儲、云計算和大數據聚合市場以及現場的各種業務子信息系統,實現各種子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和數據整合。
二是通過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可以實現對建筑市場的過程數據和行為數據管理、并提前精確預測可能出現的質量與安全問題。
三是通過物聯網及傳感設備實現“人機料法環”等各種現場數據的實時傳遞與監控。
四是通過數字孿生技術,可視化的全過程模擬,可以更加直觀模擬現場監管的問題。
同時,區塊鏈的跨時空連接、全網記錄和自信任機制能夠有效提高監管效率,把監管放到創新鏈上,實時在線動態更新,提高監管的透明度與安全性,避免“信息暗箱”和“擺鐘式”監管……這一切些都將給市場監管帶來新的變化,并呈現以下幾個發展趨勢:
2.1數字化
行業的全體參與方、全要素及生產交易行為的全過程都可以實現數字化表達,市場上每一個行為主體在數字空間都有特定的數字身份,每一個市場和現場行為都有數字軌跡。一切皆可數字化的趨勢,為市場監管實現全過程追蹤提供了保障。
2.2在線化
從過去完全依賴監管人員的模式,向基于大數據、平臺化的方向發展。由現場監控系統、物聯網、傳感設備等實時傳輸現場數據,并由大數據、人工智能對現場進行實時分析、監控和預警;通過物聯網設備、互聯網交易平臺采集施工現場及交易數據,運用大數據分析技術形成監管依據;將“現場”執法檢查的結果實時反饋給“市場”監管和“交易”監管,完善“市場”管理,構建“市場+現場”兩場閉合的聯動機制;將靜態市場信息轉為動態過程信息。
2.3智能化
利用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技術,根據市場參與主體的行為數據和行為軌跡,形成起企業和人員的數據畫像,建立監管模型庫和信用體系庫,以此實現“重點監管、差異監管、精準監管”。
2.4平臺化
搭建大平臺,整合小平臺;打破各業務部門、各監管事項、各行政級別碎片化的局面??v向形成省、地市、縣三級監管業務聯動;橫向實現建筑工程項目的全過程動態監管。
2.5共治化
過去政府的垂直監管容易出現“監管真空”和監管資源不足的情況,未來應該形成政府引導,行業協會、企業主體及民眾多方參與的市場監管模式,并搭建“互聯網+”平臺;充分發揮政府的“大平臺”功能,通過政府、企業與協會及第三方機構合作搭建系列“子平臺”,制定質量、安全、綠色施工等方面的標準規范和機制,倒逼企業管理、項目管理與現場作業精益化,促進產業向高質量、高效益發展。
3他山之石—其他部門的監管創新
自“放管服”政策實施以來,工商、質檢、安監等部門主動順應“寬進嚴管”的新形勢、新要求,積極依托“互聯網+”技術構建市場監管新模式,主要做法有:
(1)構建統一的大數據平臺。2017年,全國海關“互聯網+海關”的一體化網上辦事平臺上線運行,海關政務服務“應上盡上、全程在線”,打破關區、部門和信息化系統的藩籬,實現“全國是一關、一關通天下”;而質檢總局則徹底改變了分散式部署系統的布局,建成覆蓋全國35個直屬總局、868個分支機構的檢驗檢疫系統,采集檢驗檢疫、產品檢測、企業監管、風險預警等信息,為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提供信息支撐。
(2)依托“互聯網+”平臺實施精準監管。例如青島市工商局建立的企業監管信息庫,依托企業登記信息、許可信息等靜態數據,以及動態的監管信息、行政處罰信息等,為企業建立信用評定,并建立“一戶檔”,整合企業所有信息,向社會公開。
(3)運用大數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商部門利用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建立工商監管數據模型,通過關聯分析市場準入、生產經營、投訴舉報、違法失信等主體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的服務和監管,對是否有工商變更、是否有行政處罰等12個指標進行權重分配與分析,對活躍的企業給予相應的政府支持。
(4)全過程數字化追溯。食品行業為解決食品生產廠及廣大消費者對食材來源的疑慮,建立了完善的全過程溯源體系,實現每一件產品來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詢。作為專業的追溯系統,溯源信息一經上傳便不能更改,保證了追溯信息的唯一性,實現了食品生產過程的透明公開性。
小結:從上面可以看到建立大數據平臺、通過平臺實施精確監管,形成事中事后監管,并實現全過程數字化追溯成為了各行業監管的重要方向。4新基建賦能下建筑業市場監管的創新方向
國務院18號文《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提出,充分發揮現代科技手段在事中事后監管中的作用,依托互聯網、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推動監管創新,努力做到監管效能最大化、監管成本最優化、對市場主體干擾最小化。
建筑業積極借鑒其它行業的優秀經驗,積極抓住“新基建”的紅利,進行建筑市場監管的創新,我們認為應該從“云聚、數通、智用、匯眾”四個關鍵詞著手,建設跨部門、跨地域、跨系統的建筑市場監管一朵云;建立具有多樣化數據存儲、處理、分析能力的大數據中心;有效整合部、省、市、縣各層級子系統,形成各子系統的相互聯動。按照政企合作、社會監督的原則,形成一系列新的監管服務應用體系和互聯網+共治機制。
4.1云聚
鼓勵各地市、各部門充分發揮屬地管理的積極性,更好地服務本地、本業務部門的業務管理需要,創新管理各自的子信息系統;同時,各省已有的建筑市場監管系統應按各地的“數字XX”建設要求遷入上云,待建的信息化項目不再單獨建立服務器、交換器,而是基于云的架構、項目,購買云服務來解決信息化建設的問題。
4.2數通
通過信息平臺建設,打通各種信息孤島和業務孤島,實現數據通,并以數據為驅動,帶動業務通和流程通。具體表現在:
1)數據通。為了對全省的監管數據進行高效管理,進一步提升監管能力,全省各建設行政單位的建設業務管理(對外服務的)系統都應按照數據標準將數據統一同步到省級建設行業監管大數據倉庫,將各地獨立、割裂的數據統一匯聚,形成數據湖。
2)業務通。全面梳理省域層面的監管業務,對市場主體監管、市場行為監管、現場監管等進行全面系統整合,形成彼此關聯的業務架構;同時,優化省、市、縣級的聯動機制,打破各種業務孤島,促進所有監管業務的互聯互通。
3)流程通。通過信息平臺整合建筑市場監管的相關信息,用數字化手段優化各項監管流程,消除中間環節,打通各種阻隔、精簡冗繁環節,重排不合理環節,彌補缺失環節,最終達到高效流程。
4.3智用
信息平臺為每個建筑市場監管參與者提供工作空間,不同的工作空間提供不同的監管服務以支持省級的建筑監管者實現市場信息化動態管理、監管對象精準識別、項目審批、風險預測等;同時,可對接地市、縣的各子監管平臺,把模型化、可視化等技術融合到信息平臺,為各級管理部門的監管和決策提供依據;同時,也為企業和大眾提供完善的服務支撐,提供一個信息查詢、審批、服務交互平臺。
4.4匯眾
充分發揮行業管理部門、行業協會、企業主體及民眾的多方力量,由封閉監管結構轉向開放性結構。搭建“互聯網+共治”平臺,形成行管主導、協會協助、企業互評、民眾參與的多方共治結構,并為各參與方提供參與監管的應用窗口,共同探索建筑市場大監管模式。
5建筑業市場監管未來理想圖
通過云平臺整合各類監管子系統,重塑監管業務流程、重塑監管組織形態,形成建筑市場監管新機制、新模式;通過大數據平臺打破全省各部門、各層級的數據壁壘,打通全省建筑市場監管數據,形成數據驅動的監管模式;通過數字化、在線化手段實時獲取建筑市場和現場監管的“人、機、料、法、環”數據,進行全面的動態監測、實時預警和綜合分析;搭建智慧便捷的建筑市場監管應用窗口,滿足政府機構、企業、協會和大眾的多方服務要求,實現建筑業的市場監管體系創新。
1、省廳各市場監管部門可以通過平臺實現全省行業監管系統的預警、指揮、調度中心。中心通過對數據的篩選、分析,明確重點監管對象,強化監管目的性,直接為監管服務;通過建筑市場監管可視化地圖、建筑市場月報、圍標串標識別平臺等,實現全域瀏覽、動態監測與預警、智能分析和綜合信息查詢,為省域層面的建筑市場做出評估和決策。
2、各地市級作為上承省廳、下管縣鎮的“腰部”,應該突出行政管理與業務管理的流程化創新,主要表現為“一縱一橫一網”的市場監管服務體系:構建“互聯網+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網上辦事平臺,打破市縣、部門間信息化系統的藩籬,進一步優化資質資格、施工許可等事項的網上全流程辦理審批流程。
3、縣級建筑市場監管部門既是建筑市場監管的窗口和前哨,又是市場監管各項政策的具體執行者和操作者,平臺上主要為其提供行政處罰公示、綜合巡檢和移動執法、現場數字監管等功能支持其工作。
4、積極發揮社會各方的協同監督作用,破解建筑市場監管不足的困境。平臺除具備重大項目信息公開、民眾查閱等功能外,還具備包括企業的電子證照上傳、流程審核端,大眾有獎舉報和消費者維權等功能。
6重點建設內容
6.1一朵云
按統一的云架構體系建立建筑市場監管信息中心。各部門各地市已建的行業云平臺,要統籌管理、遷移和升級,逐步與省級建筑市場監管云平臺整合對接。同時,在保障網絡互通和信息安全的基礎上,通過省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實現業務數據共享和交換。建筑市場監管云平臺通過支持非結構化數據傳輸、物聯網數據實時分析、BIM和3S技術的即時應用,形成計算資源池、存儲資源池、網絡通訊系統、共享交流平臺和大數據智能化計算、存儲、分析、展現、共享、開放平臺。
6.2一個庫
通過省建筑市場監管信息資源共享平臺,采集、匯聚、整合國家級、省級以及各地市基礎數據,建設企業、人員、工程項目、信用庫四大類公共基礎數據庫,為市場監督提供信息支撐;同時,建設行政處罰庫、質量監管庫、安全監管庫等業務庫,并以全省建筑市場監管信息資源目錄為基礎,明確省各部門的數據提供和管理維護責任;各部門按照數據質量管理的制度和標準規范,依托數據治理工具和平臺,落實數據質量維護責任,統一數據標準規范;基于監管數據管理,組織數據提供部門、需求部門及行業專家共同制定數據標準,確保同一數據在各類監管應用中,名稱、類型、編碼、單位、范圍等一致;同時對各類信息資源涉及的元數據進行系統分析、影響分析,逐步實現元數據的標準化。
6.3一張網
依托互聯網和移動互聯網,連接各級住房和城鄉建委業務專網和電子政務網,共同接入物聯網;建設上聯住建部、省市委市政府,下聯區縣城鄉建委,內聯市級機構(發改委、財政、規劃、國土、工商、質監、安監等),外聯市場主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建材生產、經銷、運輸、設備制造、運行維護、金融)和公眾的寬帶通信網,保障信息安全,保護企業、個人隱私和商業機密,實現全覆蓋、全聯接、全時訪問。
6.4 N個應用模塊
面向省級、地市、縣級、企業和公眾建立不同的應用模塊,例如:建設“互聯網+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網上辦事平臺,打破市縣、部門的信息化系統的藩籬,建成覆蓋全省各區縣的建筑市場監管政務系統,實現網上全流程辦理資質資格管理、施工許可各種事項的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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