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蕪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蕪湖中心”)依規懲戒了一名某鎮中學教師鄭某,據了解,該教師存在提供虛假結婚證用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的行為。
今年7月,鄭某以其配偶在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購買二手住房”為由申請辦理本人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根據相關規定,資料的真實性必須予以核實。蕪湖中心工作人員委托相關部門通過大數據庫等查詢該筆提取材料的真實情況,查詢結果顯示鄭某提供的結婚證為虛假偽造。面對查詢結果,鄭某以疫情防控期間無法現場核查從而無法出具書面證明材料等借口,拒不承認偽造事實,企圖逃避責罰。
為使其口服心服,蕪湖中心函詢了齊齊哈爾市相關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請求協助核查鄭某所提供結婚證的真實性,通過回函,再次確認其提供的結婚證為虛假偽造。面對核查結果,鄭某無言以對。依據《市住房公積金個人失信行為管理辦法》核定為嚴重失信行為,依規對其采取懲戒措施。
該案件的成功查處,得益于多部門的聯動協查,破解了以往證件等材料跨區域核查的難題,凈化了住房公積金使用環境。
摘自 《中國建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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