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宏网配资,配资炒股哪个平台正规,配资老牌炒股配资门户,炒股配资之家

當前位置:職場資訊 > 新聞資訊 > 因建筑產品缺陷受損害,誰賠償?

因建筑產品缺陷受損害,誰賠償?

    發布時間:2020-09-23   來源:筑招建筑人才網   瀏覽次數:605  

  

因建筑產品缺陷受損害,誰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在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三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包羅萬象,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中國建設報特推出“一典一點看”專欄,帶您了解民法典中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相關的知識點。


  產品缺陷 損害他人 請求賠償


  在工程質量不斷提高的今天,“豆腐渣”工程并未銷聲匿跡,如果因產品自身缺陷而受到損害,被侵權人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本期小編就帶您一起在民法典中看看這“一點”。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條規定: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條文釋義】

  本條所指被侵權人是指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之后,有權要求獲得賠償的人,包括直接購買并使用缺陷產品的人,也包括非直接購買使用缺陷產品但受到缺陷產品損害的其他人。


  本條從方便被侵權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規定了被侵權人請求賠償的兩個途徑:一個是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另一個是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也就是說,只要是缺陷產品引起的損害,被侵權人可以向生產者和銷售者中的任何一方提出賠償請求。


  根據本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中先行賠償的一方有權向應當承擔責任的一方追償自己已經向被侵權人墊付的賠償費用。預先墊付了賠償費用的一方有權要求有責任的一方支付自己已經墊付的費用。需要明確的是,生產者和銷售者承擔產品責任的原則是不同的,生產者承擔無過錯責任,銷售者承擔過錯責任,對此本條明確規定“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先行墊付賠償費用的一方只有在另一方符合承擔產品侵權責任條件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對方行使追償權。


【觀點僅代表作者,不代表本站立場】



最多發表256個字符的評論,0/256
客服在線
客服在線幫您解答疑問
客服微信

掃一掃添加微信

筑聊
小程序

使用小程序

公眾號

使用公眾號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