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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業的實務較為復雜,在實操中,會計朋友們經常會遇到這樣或那樣的一些問題,今天就在這里給大家分享一下,建筑業實務處理中的一些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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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人代開發票地點是在機構所在地還是項目所在地?班組長(包工頭)代開發票給建筑企業,稅點是多少?建筑企業還要扣繳個人所得稅嗎?
答:自然人代開發票(從事建筑勞務)地點一般是項目所在地,班組長(包工頭)代開發票給建筑企業,如果是按經營收入(需要有合同),增值稅3%(各地看能否做臨時稅務登記享受增值稅相關優惠)及相應附加稅費,個稅一般是按核定征收,核定的具體標準,以當地稅局為準,以經營方式代開發票,稅局直接代扣個稅;如果以勞務費方式代開發票,需繳納增值稅3%(能否享受增值稅相關優惠各地不一)及相應附加稅費,以勞務報酬方式開票,需要企業代扣代繳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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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安企業未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為其購買社保,是否可以不用扣繳個人所得稅?如果必須扣繳,是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還是按照勞務報酬所得?
答:建安企業如未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就可以認定為勞務關系,需要去稅局代開發票(按勞務費),涉及增值稅(能否享受增值稅相關優惠各地不一)及附加,由支付企業按勞務報酬代扣代繳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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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項目實施中,業務設計、成本規劃、合同簽訂、發票開具有什么注意事項?
答:**業務,在實務中普遍存在,但是不符合法律規范,所在賬務處理中不要體現出**業務,要按自有業務去處理,規范簽訂相關合同、取得發票,做到四流一致(合同、發票、資金、實物),避免現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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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筑工程類發票的備注欄填寫的信息不完整是否需要重開,是否有風險?
答:1、對于開票方來說,屬于未按規定開具合規發票,違反了發票管理辦法;2、對于收票方來說,不合規發票不能作為稅前扣除憑據、不能作為進項抵扣憑據、不得計入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因此,建議按照規定重新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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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筑業企業異地的工程項目必須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嗎?
答:不需要,根據稅總發[2017]99號規定,任何地區和單位不得違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區以外的建筑企業參加工程項目投標,嚴禁強制或變相要求外地建筑企業在本地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為建筑企業營造更加開放、公平的市場環境。實務中,有些地方會為爭奪稅源,要求成立分公司,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等全部在當地繳納。具體操作為:經發包方同意,總公司授權給分公司承擔此項目,分公司收款、開票、采購、施工,稅務管理上,相當于子公司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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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程存在墊支,甲方沒有按合同約定付工程款,稅局要求按完工進度繳納相關稅金,相關財稅風險該如何處理?
答:甲方是否履約支付工程款并不影響總包的納稅義務,總包要按稅法的規定去履行納稅義務,不能以甲方未履約而規避納稅義務。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企業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企業如確有困難,可與稅局溝通,申請緩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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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筑企業成本應如何管控?
答: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好規劃:
一、市場交易習慣等原因,導致采購的砂、石料等原材料,很難獲得發票入成本,應對方法:如果有工商登記要求開具發票,如果是個人,可到稅局代開(每月500元以下可用收款憑證);
二、因開票方注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很難獲得發票入成本,應對方法:取得注銷等原因的相關資料;
三、建筑企業取得的發票被稅務機關發現是走逃失聯企業開具的發票,很難獲得發票入成本,應對方法:找到走逃企業重新獲得合法扣除憑證;
四、建筑企業通過“黑市”交易渠道(供應商通過“小金庫”便宜采購的存貨)而采購的建筑材料,根本沒有發票,應對方法:不建議采用,要與業務部門充分溝通;
五、大部分建筑企業,特別是不少中小型民營建筑企業,在“不要發票更便宜”的采購舊理念下,采購各種建筑材料沒有成本發票入成本,應對方法:不建議采用。最好的辦法就是提前規劃,預防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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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建筑施工企業,在施工現場甲方的水電,取得甲方水電費分割單,可以所得稅前扣除嗎?
答:不可以。只有在企業租用辦公、生產用房等資產,發生水、電、燃氣、冷氣、暖氣、通訊線路、有線電視、網絡等費用 ,才可以采取分攤方式。房地產和建安企業施工現場所需用的水電費,不適用此條款。建議采用甲供的方式,解決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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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開具金額與實際結算金額不一致的情況,有大于或小于的情況,那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是否需要重新開具呢?
答:不管最終決算金額是比合同大或小,只要與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金額不一致,就應當重新開具區域涉稅事項報告。稅局一般按照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中的金額,來核實開票總數,所以如果最終審計決算數出來后,上傳備案,然后就要修改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上的合同數額了。這個屬于操作問題,各地執行口徑不一致,需要與當地稅局溝通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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