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實施《關于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的目標任務、對象范圍以及支持政策等,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
《意見》明確,我區將重點改造2000年底以前建成的老舊小區,對2000年底以后建成的小區按照國家相關政策逐步實施改造。優先對年代較早、居民改造意愿強、參與積極性高的小區實施改造。各地因地制宜確定改造內容清單、標準。區分輕重緩急,切實評估財政承受能力,科學編制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規劃和年度改造計劃,不得盲目舉債鋪攤子。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鎮老舊小區的改造任務。
根據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此前摸排結果,我區2000年底以前建成的老舊小區5000余個、涉及居民80余萬戶。2021年,我區計劃開工改造城鎮老舊小區1714個,涉及居民23.15萬戶。
《意見》明確,建立改造資金政府與居民、社會力量合理共擔機制。按照誰受益、誰出資的原則,居民出資可通過直接出資、使用(補建、續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讓渡小區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實,支持小區居民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加裝電梯等自住房改造;政府資金重點支持基礎改造內容;加強社會力量參與,吸引投資參與各類企業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參與改造。
《意見》提出,改造內容分為3類,其中,基礎類為滿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主要包括改造提升小區內部及與小區相關的供水、排水、供電、弱電、道路、消防等;完善類為滿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主要是環境及配套設施改造建設、有條件的樓棟加裝電梯等;提升類主要是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設小區及周邊的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衛生服務站等公共衛生設施、幼兒園等教育設施等。
摘自 《新疆日報》 2021.02.19 記者 王玉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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