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日,濟寧高新區崇文學校初中部風雨操場屋面施工工程中,發生一起網架結構屋面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9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587萬元。
經調查,該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近日,住建部對項目設計總負責人進行處罰。
高倫:
2017年6月1日,濟寧高新區崇文學校初中部風雨操場屋面施工工程中,發生一起網架結構屋面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9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587萬元。該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根據《濟寧市人民政府關于濟寧高新區崇文學校初中部風雨操場“6·1”較大坍塌事故有關問題的批復》(濟政字〔2017〕123號),你作為風雨操場項目設計總負責人,履行項目負責人職責嚴重不到位。在收到建設單位關于風雨操場屋面如何進行保溫層施工的問題后,書面回復的圖紙會審意見存在屋面做法超出設計荷載的重大事故隱患,且未組織建筑設計和結構設計人員認真復核;在設計單位未參加風雨操場主體結構質量驗收的情況下,在風雨操場主體結構工程質量驗收報告上簽字蓋章,確認主體工程符合設計要求,確認工程質量合格,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
我部于2018年11月2日向你發出《住房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18〕17號),你于2018年12月19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聽證申請。
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我部決定給予你停止執業1年的行政處罰。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 系 人:崔 晶
聯系電話:010-58933175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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