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防范建筑物體空中墜落風險,加強本市房屋建筑立面工程的質量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發布本通知,請遵照執行。
一、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及改擴建房屋建筑立面工程的建設、設計、方案論證、施工、監理和行政監管活動,適用本通知。
本通知所稱的建筑立面工程是指:位于建筑立面的保溫系統、面磚或石材飾面、裝飾線條、幕墻、外窗、外挑雨棚、空調室外機擱板、外挑裝飾構件及室內公共部位的墻面裝飾等,存在空中墜落風險、易造成一定程度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分部分項工程。
二、建設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一)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對建筑立面工程的質量負有首要責任。
(二)建設單位在項目規劃和方案設計階段,應針對存在空中墜落風險的建設內容,制定專項防控措施。
(三)建設單位應組織開展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交底應包含存在空中墜落風險的建設內容。
(四)建設單位應委托檢測單位開展建筑立面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驗,并按相關規定組織實施竣工質量驗收。
三、設計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一)設計單位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現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對設計質量負責。
(二)在建筑立面工程設計中,應選用質量可控、性能可靠的建筑材料。
(三)設計單位應按相關規定開展設計交底。交底時,應將建筑物立面空中墜落風險作為交底重點,針對復雜節點構造進行現場施工配合。
(具體要求詳見文件內容)
四、施工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一)施工單位應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對施工質量負責。
(二)施工單位應落實建筑材料進場質量驗收責任。
(三)施工單位應針對建筑易發生空中墜落的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制定有效的技術控制措施和施工方案。
(四)施工單位應執行施工質量樣板先行制度。
(五)施工單位應按規定針對工程易發生空中墜落的重點部位,加強隱蔽驗收管理,并按相關規定留存驗收記錄資料。
(六)施工單位應充分考慮施工條件,確保各工序在適宜的環境條件下進行。
五、監理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一)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對建筑立面工程的施工質量實施監理。
(二)項目監理機構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編制監理規劃,明確建筑物立面施工中實施監理的具體范圍和事項,并根據建筑物立面體系、材料、施工工藝等特點編制施工監理實施細則。
(三)監理單位應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加強建筑物立面材料進場驗收和易發生空中墜落部位的隱蔽工程驗收。
六、監督管理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對建筑外立面工程的施工圖質量進行審查。本文件規定的設計內容應納入施工設計文件審查范圍。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部門應按本通知要求,加強對建筑立面空中墜落的質量監管;強化對參建單位開展防范建筑空中墜落風險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于相關單位不履行質量管理責任或存在降低質量標準等違規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置,情節嚴重的,列入不良信用名單,加大懲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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