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描述
(一)負責主持部的業務工作,對業主及公司負責。
(二)嚴格按照合同文件,對合同工程進行全面管理,負責組織和執行日常工作。根據合同文件與技術規范負責合同執行和管理,并負責對其所屬人員的工作進行全面督促和檢查。
(三)任命工程師,并授予相應的權限。在合同規定和業主授權范圍內,對工程項目業務擁有獨立決定權
(四)組織與實施各專業有關的質量體系運作的各項工作。
(五)全面熟悉合同文件、技術規范及設計圖紙,解釋和糾正合同文件中不明確或不一致的地方。糾正設計圖紙中明顯的錯誤,對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問題及時采取解決措施,需要時須上報業主。
(六)下達項目開工令、停工令,對各段工程進度、質量和費用支付進行宏觀控制。
(七)負責審批承包人的總體施工布置、施工組織設計、單項工程的施工計劃、方案,隨時掌握工程施工進度。
(八)按合同和規范的要求檢查工程質量,審批材料的標準試驗報告及各種材料配合比的設計報告,向承包人簽發工地指示。
(九)簽發支付證書、月進度報告、工程竣工移交證書和工程缺陷責任終止證書等。
(十)主持月工地例會,研究和盡可能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各種問題。
(十一)按照合同的授權,初步審查、批準和簽認重大工程變更、工程延期、費用索賠、單價調整等報告。審批業主授權范圍內的承包人分包、延期、索賠、工程變更以及單價調整的申請,簽發報批以上事項業主授權范圍外的文件。盡可能的防止索賠,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事先解決可能發生索賠的問題。協調或處理重大合同爭端。
(十二)建立工程項目合同的資料管理系統。工地日志、記錄、工程照片、報表、設計、施工、竣工圖紙等均應安排專人保管和建立必要的檔案制度。
(十三)對人員進行協調和管理,對人員履行職責的能力、表現和職業道德進行考核、評價和處理。表彰、獎勵有功人員,處分違紀人員。
(十四)主持審議工程項目的重大技術措施,處理重大事故。
(十五)安排工程缺陷責任期的工作。
(十六)按規定向業主與公司報送各種報表和工作報告。
總監代表協助總工程師履行上述職責,當總工程師缺席時,代行總工程師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