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質監總站: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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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日,上海市青浦區一建筑工地在塔吊頂升過程中因機械構部件質量問題發生一起起重傷害事故,造成三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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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日,上海市臨港園區一建筑工地在吊裝作業過程中因違章作業及限位失效發生一起起重傷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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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8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一建筑工地在塔吊拆除過程中因違章操作發生一起起重傷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兩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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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范起重傷害事故再次發生,現就本市建筑工地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工作提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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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單位應充分認識到起重傷害事故后果的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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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機械在安裝、拆卸和使用過程中,任一環節的管理失位或違章操作都可能導致群死群傷,極易造成較大及以上事故和巨大的社會負面影響事件,各相關單位都要牢固樹立“紅線意識”,充分認識起重傷害事故后果的嚴重性,要深刻吸取今年起重傷害事故的教訓,嚴格落實《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166號令)和《上海市建筑施工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滬住建規范[2020]4號)要求,加強對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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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參建各方應嚴格落實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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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場管理。建筑起重機械進場前,總包單位、監理單位必須對設備的產品購銷合同、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定期維護保養記錄、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等與產權登記信息進行核查,杜絕翻新機械及組裝機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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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裝拆卸管理。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含頂升加節和降節)、使用非標基礎和非標附墻、群塔作業等均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作業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專項方案施工,作業時安裝單位項目經理必須現場到崗帶班生產,總包和監理單位應對專業分包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職情況、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現場巡視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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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檢驗檢測管理。建筑起重機械在安裝自檢合格后,必須由總包單位委托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檢測,檢測合格并取得“上海市建筑起重機械管理信息系統”統一制式出具的檢測報告后,方可使用。檢測報告有效期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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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使用管理。總包單位應加強對起重吊裝作業班組的交底,嚴格執行“十不吊”的規定。起重吊裝時,總包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應加強現場巡視管理,確保吊裝區域尤其是吊物下方沒有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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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檢查維保??偘鼏挝换蚴褂迷摻ㄖ鹬貦C械的專業分包單位應當對建筑起重機械(包含塔吊基礎)組織進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臺汛期間以及工程停復工前還需組織起重機械專項檢查。總包單位可委托專業維保單位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但確保建筑起重機械完好、安全的檢查責任、維保責任仍由總包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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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監督機構應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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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程監督機構在日常監督、抽巡查、專項檢查中,要結合近階段重點工作,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管,發現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不到位或設備本體存在質量隱患,一律責令總包單位暫停施工,整改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同時要嚴肅監管氛圍、加大處罰力度,進一步督促工程參建各方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主體責任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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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市安質監總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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