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9日,西安中院依法公開一審宣判被告單位陜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及王志偉等8名被告人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單位行賄罪,行賄罪一案。被告單位陜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單位行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罰金人民幣3050萬元;被告人王志偉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單位行賄罪,行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2150萬元;其余7名被告人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單位行賄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十二年又三個月不等的刑期,并處罰金。
經審理查明
2015年2月至7月,被告單位陜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先后與西安地鐵三號線八個標段施工單位簽訂低壓電力電纜供貨合同。被告人王志偉為降低企業生產成本,決定以不合格電纜冒充合格電纜向施工單位銷售,獲取非法利益。同時,陜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因產能不足,流動資金緊張等原因,還通過其他企業代為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纜,貼上陜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名稱、品牌、合格證后銷往西安地鐵相關施工單位。期間,被告人韓增永、趙志剛、李慶、王堪吉、楊振東、張慶忠、張國玉明知陜西奧凱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纜,仍參與制定生產工藝、安排生產、出具合格證、對外銷售、支付資金等各個環節。
經審計,陜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銷售電纜所涉及的不合格電纜金額為38402300.23元,庫存待售不合格電纜金額為2291043.6元。
另查明,被告單位陜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通過被告人王志偉、趙志剛、韓增永、王堪吉向十四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共計人民幣42.7萬元。被告人王志偉在擔任長江高科電纜代理銷售人員期間,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三名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人民幣58萬元。
據此,法院認為,被告單位陜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王志偉、韓增永、趙志剛、李慶、楊振東、王堪吉、張慶忠、張國玉在生產、銷售電力電纜過程中,通過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獲取非法利益,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告單位陜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王志偉、韓增永、趙志剛、王堪吉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其行為均構成單位行賄罪。被告人王志偉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情節嚴重,已構成行賄罪。遂依照法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當天,社會各界人士、新聞媒體工作者及被告人親屬到庭參加旁聽。西安中院對庭審過程進行了全程直播。
延伸閱讀
2014年8月至2016年底,陜西省西安市地鐵3號線工程,采購使用陜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生產的不合格線纜,用于照明、空調等電路,埋下安全隱患,造成惡劣影響。
西安地鐵“問題電纜”事件曝光后,國務院有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開展了調查處理。
經查,該事件是一起嚴重的企業制售偽劣產品違法案件,是有關單位和人員內外勾結、采購和使用偽劣產品的違法案件,也是相關地方政府職能部門疏于監管、履職不力,部分黨員領導干部違反廉潔紀律、失職瀆職的違法違紀案件。
為嚴肅法紀,維護公共利益,國務院決定:
一是責成陜西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書面檢查,國務院通報批評。
二是由陜西省依法對涉案違法生產企業8名犯罪嫌疑人執行逮捕,依法依紀問責處理相關地方職能部門122名責任人,包括廳級16人、處級58人。此外,對央企駐陜單位19名涉案人員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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