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有網友反映,應聘某家公司人事崗位時,被要求詳細說明戀愛經歷以及持續時間。公司對此的解釋是,填寫戀愛經歷是為了考察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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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大多都是女性,從公司的數據來看,有戀愛經歷和已婚女性業務會比較好,新華社客戶端對此事發布微評:近年來用人單位招聘中涉及個人隱私的問題層出不窮,近日南昌市一家公司跑偏得更遠,居然要求應聘者填報戀愛經歷包括“談過幾次戀愛”“最長的一次多久”等,說要“考察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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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商在職場的作用固然重要,但用人單位絕不該以窺探他人隱私的方式來考察應聘者。在這個問題上,“邊界意識”不可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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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要求應聘者說明父母興趣愛好、寫明是否有狐臭、列舉婚育計劃、詢問家中是否養有寵物等,很多奇奇怪怪的招聘要求屢見不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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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類似的招聘案例,HR們如何看待?對此,有人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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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戀愛婚姻皆自由,真假難辨惹人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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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聘時要求填寫戀愛經歷和時長,不清楚這家用人單位是什么行業,根據該網友反映的情況來看,我是這樣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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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業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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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了解后,該公司回復“填寫戀愛經歷是為了考察情商,公司大多是女性,從公司的數據來看,有戀愛經歷和已婚女性業務會比較好”。如果該公司的回復是真實、客觀、公正的,那么,我們可以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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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業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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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該應聘者應聘的是公司人事崗位,但具體工作也一定會涉及到業務,甚至說“人事就是指一定的業務”,只不過該業務具體是做什么,我們不清楚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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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招的是人事崗,前期可能要熟悉業務,甚至一直要承擔某些業務工作。比如:保險公司招人事文員,一定是需要對保險業務要熟悉的。所以,不能僅僅表面上理解人事崗位,要從公司給予該崗位具體工作任務上去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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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歷史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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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數據顯示“有戀愛經歷和已婚女性業務會比較好”,確實,經歷就是成長和財富,理論再多、理想再好,都不如從實踐中走來的好。況且,這是該公司經驗總結出來的,應當值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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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磨練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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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說“填寫戀愛經歷是為了考察情商”,這倒不一定全對,難道填寫了就表示情商高、不填寫就情商低了,這或許是回復者的表達不準確,較為恰當的可以是“戀愛經歷可以磨練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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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無需多說,經歷過的都知道,走進了婚姻生活的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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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涉及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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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戀愛經歷和時長”,如果不涉及戀愛另一半的姓名、聯系電話、家庭、收入等隱私情況,也不要求寫如何分手這些比較刺痛或敏感的內容,我認為是不違法、也不違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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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部分應聘者對某些要求填寫的內容或細節不理解,用人單位可以不選聘,應聘者也可以另謀高就。同時,用人單位對這些要求,也應當積極反思其合理性,可以適當完善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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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積累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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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冷靜來看,要求“填寫戀愛經歷和時長”,如果與用人單位招聘時“要求具備相應工作經驗”是類似的。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對招聘人員擁有自己的用人權,只要不涉及違法,用人單位希望招聘有一定工作經驗的人員,是可以理解的,畢竟相對來說“可以拿來即用或者說更加好使用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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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戀愛或婚姻經歷的,對做好業務有幫助,這與從事銷售工作幾年的能夠更快做出業績是一個道理啊,如果我們是該用人單位或招聘人員,這點小要求,不過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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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真假難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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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應聘者聰明一點,并且真的想進入該公司的話,完全是有辦法的,比如:假裝填一兩段戀愛經歷,這一關是不是就容易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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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用人單位這樣的要求,不知如何背調或核實真假。如果進一步核實或背調,必然涉及隱私,這是不太合適的,即使是口頭向求職者問詢,靈活應變的求職者也可以編造一段來胡弄,你也是沒有辦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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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戀愛和婚姻經歷的面試官,也難準確判斷應聘者所填寫是否屬實,也難辨其回答是真是假,畢竟成功的戀愛與婚姻幾乎相近,不成功的則千差萬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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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正處婚姻的,完全可以寫出另一半的一些信息,如果用人單位要高看一眼這樣經歷的,那么,弄假者也只好認輸,在“只是戀愛過”“婚姻經歷過”這種條件下,面試官們是難以辨別真偽的,求職者如果想入職,何不鉆鉆這個縫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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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該應聘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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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聘人事崗,要求填寫戀愛經歷和時長,該應聘者多半對此不感冒,將此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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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該應聘者是否戀愛/婚姻過,還是曾經對戀愛/婚姻不舒服過,還是對這種要求“填寫”抵制和反對,還是對此要求認為很奇葩,可以上網,畢竟大家找工作這樣的經歷太少,很容易上熱搜甚至出名的,甚至一些網站還可能對這樣的貼子頒獎。正如某些媒體對及時提供某類新聞線索者給予獎勵一樣,好新聞、好線索不好找啊,媒體的競爭也是激烈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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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單位要求“填寫”之舉不理解甚至反對,完全可以了解單位這樣做的理由、原因甚至苦衷,并講出自己的顧慮,如果能夠理解并與單位達成一致,那就認真填寫,如果還是無法釋懷,那就另攀高枝,也可以不用去“上網”出出名、出出氣或泄泄憤,要知道,如果自己養成了這種“看不慣就要干點什么的習慣”話,工作上是難以與較有個性的同事、領導相處融洽的,即使是生活中,與家人、戀人恐怕也容易生口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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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那么大,單位那么多,怎么可能沒有五彩繽紛、萬千變化,看得慣的,多看幾眼,不想看的、不想做的,可以繞邊走,沒必要非要在公開場合揭開別人的“真面目”吧,我認為,成熟的人士一般不會這樣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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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給用人單位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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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熱搜,熱了的不僅是這個貼子,還有背后的該應聘者、該用人單位、該名記者、該新聞媒體單位以及南昌市等。但是,對該用人單位的社會指責聲會更多,畢竟大眾很容易把該用人標準朝“招聘歧視”上去理解,可以說該用人單位是比較被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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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對該用人單位建議如下:如果將”填寫戀愛婚姻經歷和時長“完善為“有戀愛或婚姻經歷的填寫,沒有的則無需填寫“,這樣是不是就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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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與求職者填寫其他內容一樣(比如:是本科就填本科,不是本科就不填本科),但在具體聘用時由用人單位自己把握用人標準,不就妥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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嘆:戀愛婚姻皆自由,真假難辨惹人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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