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印發通知明確,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下達2012年建設標準編制項目計劃的通知》,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組織編制的《中醫醫院建設標準》已經有關部門會審并批準發布,編號為建標106–2021,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中醫醫院建設標準》(建標106–2008)同時廢止。
通知要求,在中醫醫院工程項目的審批、核準、設計和建設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相關規定,認真執行本建設標準,堅決控制工程造價。
通知明確,本建設標準主要包括總則、建設規模與項目構成、選址與規劃布局、建筑面積指標、建筑與建筑設備、醫療設備、相關指標7項技術內容,適用于中醫醫院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項目。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中醫專科醫院的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項目可參照執行。
中醫醫院的建設應堅持以人為本原則,按照“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建筑方針,在滿足中醫藥傳承創新的同時,突出中醫藥特色,弘揚中醫藥文化,建筑風格既體現中醫藥傳統文化又融入現代元素,充分考慮使用人群的生理特點及心理需求,提供舒適安靜的空間環境,做到規模適宜、融合環境、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學、環保節能、運行經濟、健康智慧。同時,應符合當地城鎮總體規劃的要求,應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區域衛生規劃、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及其他相關專項規劃的要求,應充分考慮公共衛生應急需求,從項目全生命周期的運行和投資效益出發,切實做好項目認證等前期工作。應在醫院事業發展規劃的基礎上統一規劃,并留有改造和發展余地,根據具體情況一次或分期實施。
原文如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關于批準發布中醫醫院建設標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發展改革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有關部門: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下達2012年建設標準編制項目計劃的通知》(建標〔2012〕192號),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組織編制的《中醫醫院建設標準》已經有關部門會審,現批準發布,編號為建標106–2021,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中醫醫院建設標準》(建標106–2008)同時廢止。
在中醫醫院工程項目的審批、核準、設計和建設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相關規定,認真執行本建設標準,堅決控制工程造價。
本建設標準的管理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具體解釋工作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附件:中醫醫院建設標準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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