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北京市住宅建設委員會發表了《北京市發展組裝式建筑2020年的工作要點》。《工作要點》指出,2020年,北京實現組裝式建筑占新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0%以上,推進設計、施工、部件生產規?;髽I的形成,具有現代組裝建設水平的工程總承包企業和適應的專業技能團隊。
組裝式建筑將傳統建筑方式的大量現場作業轉移到工廠,在工廠加工建筑用部件和部件,運輸到建筑工地,以可靠的連接方式在現場組裝安裝的建筑物。
對實施范圍,《工作要點》作出了明確規定。
1、各種保障性住宅無論是否納入保障住宅建設計劃,都應采用組裝式建筑(地面建筑面積不足2萬平方米的除外)。集體土地租賃住宅根據《關于加強北京市集體土地租賃住宅試驗項目建設管理的暫行意見》的要求,鼓勵采用組裝式建筑。企業自主租賃住宅按照土地招聘有關文件的要求實施組裝式建筑。
2、新立項政府投資的新建筑應采用組裝式建筑。鼓勵學校、醫院、體育館、百貨商店、辦公大樓等新建公共建筑優先采用鋼結構建筑,其中政府投資的單體地面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應采用鋼結構建筑。
3、通過招聘掛件設定相關要求,城六區和通州區地面建筑規模5萬平方米(包括)以上國有土地使用權商社開發項目應采用組裝式建筑,其他區地面建筑規模10萬平方米(包括)以上國有土地使用權商社開發項目應采用組裝式建筑。商社開發項目地面建筑規模以土地招聘文件明確的項目建筑控制規模為基準。
4、新建工業建筑應采用組裝式建筑,主要包括現場(機械室、現場)和倉庫。
5、上述實施范圍內的下列新建筑項目不采用組裝式建筑:單體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公共建筑項目的建筑物、輔助設施(垃圾室、配電室等)技術條件特殊,不適合實施組裝式建筑的建筑項目(經市組裝式建筑專家委員會論證后,市組裝式建筑聯合會議事務所審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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