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師分為一級建筑師與二級建筑師
建筑師側重于設計方面,要求對擬定建筑進行設計方案的對比、選取以及方案的經濟效益;重點對于建筑圖紙設計方面工作。
建筑師的執業范圍具體為:
(一)建筑設計;
(二)建筑設計技術咨詢;
(三)建筑物調查與鑒定;
(四)對本人主持設計的項目進行施工指導和監督;
(五)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一級注冊建筑師的執業范圍不受工程項目規模和工程復雜程度的限制。二級注冊建筑師的執業范圍只限于承擔工程設計資質標準中建設項目設計規模劃分表中規定的小型規模的項目。
建造師分為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
建造師側重于施工方面,要求對擬定建筑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組織方案的對比、選取及方案的經濟效益。一級建造師具有較高的標準、較高的素質和管理水平,有利于開展國際互認。同時,考慮我國建設工程項目量大面廣,工程項目的規模差異懸殊,各地經濟、文化和社會發展水平有較大差異,以及不同工程項目對管理人員的要求也不盡相同,設立二級建造師,可以適應施工管理的實際需求。
建造師的執業范圍具體為:
建造師有權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從事法律法規或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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