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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工作崗位做好好的,突然被內部轉調或輪調、換到不喜歡的單位該怎么辦?如果能因此升遷當然很好,但很多時候公司無事先告知,就調至條件較差,或地點不佳的崗位上,大部分員工都選擇隱忍接受或干脆辭職。關于被動調單位,本文提供您5種自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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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
攻防守則1:不要明對抗和主動請辭,先為自己創造「金牌令箭」
攻防守則2:搞懂法規─調動5原則
原則1.基于企業經營上所需
原則2.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原則3.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原則4.調動后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與技術所能勝任
原則5.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攻防守則3:如果接受調職,可主張相關要求/加給
攻防守則4:就算拒絕調動,可嘗試展開解雇賠償協商
攻防守則5:遭受惡意開除,提告追回相關權益
年前年后似乎是工作調動的時機,同事們來來去去、不少公司在這個時候應該都有一波人事異動。身為職場中的一份子,最近在公布欄上看到人事調動文件排排站的機會應該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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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些看似體恤員工的業務調整,卻可能是「假調動,真逼退」?面對這些明升暗降、或是變相逼退的職務調動令時,員工若能獲得升遷當然樂不可支,但很多公司根本在無事先告知的狀況下,就將員工調至條件較差,或是地點不佳的崗位上,即便不想自跳火坑,大部分員工都只敢選擇隱忍接受或干脆辭職。面對這樣進退兩難的狀況,筑招網小編特地整理了《調職攻防教戰守則》,提供你更多自救方法與協商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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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防守則1:不要明對抗和主動請辭,先為自己創造「金牌令箭」
老李在一家大企業工作數十年,在企業中算是資深的元老級員工,本來正打算申請提早退休,沒想到卻突然接到公司調職令,要從臺北被調往花東當行政主管,不過公司沒有補助任何交通與住宿津貼,甚至把主管加給也刪了。于是老李拒絕調動,卻被人事部門用當初簽的勞動契約中「員工不得拒絕公司之職務輪調」為由開除,不僅公司退休金飛了,連遣散費也沒拿到。
像老李這樣的例子其實并不是特例,不少新人或資深員工也曾有相同遭遇,遇到這種狀況時切記不要主動請辭或明對抗,畢竟與主管鬧翻絕對是下下策。
首先,如果非常不愿意接受調動,可以先表明調動對目前職務的影響,告訴上司并非自己不愿意接受調動,而是自己需要對目前工作有所負責和交代。
再者就是要控制情緒,讓主管先認同你的態度,解除對你的戒心,他才會為你考量,同時也要想辦法為自己創造「金牌令箭」,未來談判提出的需求才有可能會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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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防守則2:搞懂法規─調動5原則
想要創造談判的籌碼,最重要的就是了解勞基法針對調職領域,保障勞工的「金牌令箭」─調動5原則。
原則1. 基于企業經營上所需
人員調動雖然是企業經營上所不可避免的,但雇主也應盡到善用員工、適才適所的責任。被調職的員工在新職位上應該依照不可或缺性,或為了培育新主管、因應公司轉型、擴充而進行的輪調才合理。假如你原本的工作是行銷,卻被調去當「公司廚房助手」,這種調動就是非必須性。員工如對雇主調職的目的產生質疑,有權請雇主提出說明或舉證。
原則2. 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原則上在勞動契約中對于工作地點、應從事的工作項目等事項都有合理規范,不管公司有沒有簽訂書面契約,只要由雙方同意就算成立,即便是口頭約定也具效力,所以日后面對職務調動,牽涉到契約內容的變更,依法應由雙方商議,不能由雇主單方決定。
原則3. 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員工調動后的薪水及其他原本享有的福利,基本上都應該比照現職甚至提供更優渥的條件,才能讓員工心甘情愿接受調動。如果被減薪或是少了職務加給,就等于是侵害員工的既得利益,員工依法可以提出不服。
原則4. 調動后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與技術所能勝任
調動后的工作要在員工相關的背景和體力所能負荷的范圍。舉例來說,從事美術設計的員工被調任到公司法務部門、原本體弱從事文書行政的員工,被調到倉庫搬運重物,這類的事情都和員工原本的職責類型不同,而且超出員工能勝任的工作范圍。員工可以舉證說明自己不足以勝任新職位而拒絕調動。
原則5.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若員工調職的工作地點較偏遠,雇主應給予適當的協助,包括交通車、交通津貼、搬遷費用、住宿供給等,以免員工權益受損。除了考量距離的因素外,還要針對時間及員工個別情況綜合考量才算合理。就像前面老李的例子,他可以依法提出雇主未補助任何費用而拒絕雇主的調動,或是向雇主申請相關的交通及住宿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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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防守則3:如果接受調職,可主張相關要求/加給
如果接受調職卻依照法規發現調動有不合理的地方,可以向資方主張相關的要求和加給。就好比老李接受了公司的調動,他可以先將通勤與租屋相關的成本計算清楚,再計算這段調動期間通勤與工作總計時間,向公司要求補發工作津貼、縮短工時、或是要求公司提供員工宿舍等等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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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防守則4:就算拒絕調動,可嘗試展開賠償協商
當準備好協議或是找出拒絕調動的理由后,可以嘗試向資方以下列方式展開相關協商:
發函通知公司回應:發函給公司,請企業對于不合乎原則的調動、相關補助津貼、工作時數調整給予回應,如果三日內沒有回應,就可終止勞動契約,并向勞動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進一步勞資會議,協議破局可請求「被解雇賠償」:可以向公司申請召開勞資會議,如果會議最后無法達成勞動條件的合意,員工是可以向公司申請被解雇賠償的選項,也就是離職也能獲得依照年資來計算的賠償費,拿到非自愿離職證明,也能領取失業給付。別急著自動請辭,不然損失就只能往自己肚里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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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防守則5:遭受惡意開除,提告追回相關權益
即便勞動契約上注明了必須聽從公司職務調動,勞動法卻明確給出「勞務的地點與內容,必須是勞資雙方同意」這樣的保障。如果因為不接受調動,而被公司以曠職為由惡意開除,不要屈就,就用法律途徑來維護權利吧!
現在企業外派員工到世界各地的機會越來越多,如果日后不小心接到了自己無意愿的人事調動令感到進退兩難,別再隱忍接受或自動請辭,運用以上幾種攻防守則,為自己創造更多自救方法和協商空間吧!
另外筑招網小編也提醒大家,在剛進公司簽定勞動契約時,最好先留意契約中有關職務調動的規范,才能避免在日后產生不必要的爭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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