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畢業生可以以應屆生的身份連續參加3年校招,其中1年是在校期間,2年是在擇業期間,也有部分地區的畢業生可以連續參加4年。但是需要滿足一定的前提條件,那就是符合應屆生身份要求,應屆生試用期離職沒有正式轉正,這屬于什么樣的身份呢?看完下文就明白了。
正常情況下不能參加
應屆生在試用期離職屬于參加過工作,正規公司會按照法律要求為員工繳納社保,在試用期期間也會如此。如果應屆生不是在短時間內離職,企業按法律要求為其繳納了社保,那么此人便不具備應屆生身份,因此不能參加校招。
30日內離職有機會參加
很多求職者的試用期是1個月到3個月,如果應屆生在入職不滿1個月的時候離職,還是有可能參加校招的。按照法律要求,用人單位應該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如果應屆生是在這個時間內離職的,并且處于當地規定的擇業期內,大部分地區的擇業期是2年,也有部分地區擇業期是3年,在這種情況下應屆生試用期離職也可以參加校招。求職者和用人單位是雙向選擇,如果對用人單位不滿意,應屆生還是應該盡快做出決定,避免讓自己錯失其他機會。
企業違法有機會參加
綜合以上信息不難得出,應屆生試用期內離職,如果還想參加校招需要滿足兩個條件,第一個條件是沒有社保繳納記錄,第二個條件是處于當地規定的高校畢業生擇業期內。擇業期這一點毫無疑問,而社保繳納記錄涉及的情況則比較多,除了入職30日內離職,可能不存在社保繳納記錄,還有一種情況是用人單位違法,沒有及時為員工繳納社保。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社保中心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不滿六個月的,用人單位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作為勞動者,如果不想追究企業的法律責任,那么自己在擇業期內依然擁有應屆生身份,可以參加校招。只不過可以選擇的企業較少,很多知名企業會在招聘要求中明確表示只接收當年畢業的應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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