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行業項目制、節點緊的高壓環境下,員工突然提出辭職且未完成工作交接,對企業來說無疑是重大打擊,尤其是關鍵崗位如結構設計、項目經理、預算造價、施工技術崗等,一旦交接不到位,極有可能造成項目延誤、文件丟失、客戶投訴,甚至企業損失難以估量。那么,遇到類似“員工交接未完成就離職”的情況,企業該如何應對?是否可以追責?又該如何避免同樣情況再次發生?筑招網小編將結合勞動法法律法規和建筑行業特性,提供一份3000字的系統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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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景案例:
某建筑設計公司,一名從事施工圖深化設計的員工工作滿三年,于6月10日向公司提交書面辭職申請,擬6月25日最后一天到崗,并表示將于6月22日起連續使用未休年假抵扣剩余工作日,提前離崗。但截至6月20日,尚未完成手頭項目的圖紙審圖交接、資料歸檔、BIM建模文件上傳及技術交底文檔移交,公司陷入“無人接手”的混亂局面。
公司能怎么辦?
該員工在申請離職后,用“年假抵銷剩余出勤日”,是否合理?是否構成“惡意離職”?是否能追責或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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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span>
因此,只要員工在離職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并不違反法律規定,即使年假用于抵扣離職前的工作日,也屬于合法范圍。
但企業仍有以下幾個維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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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企業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崗位職責說明書》中有明確約定“員工離職前須完成工作交接”,那么員工未履行交接義務即為違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span>
建筑企業可據此主張:
? 要求繼續完成交接(如遠程交接)
? 賠償因未交接造成的實際損失(須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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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離職員工屬于接觸客戶資料、技術圖紙、專利工藝、預算造價等核心信息崗位,可同時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對其違反保密義務、泄露商業秘密進行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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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尚未完成,離職會影響公司進度
? 建議其延后年假使用或在年假期間線上配合交接
? 告知若不交接,公司將按合同追責
此舉不僅為公司爭取交接時間,也釋放“愿意好聚好散”的信號,避免雙方撕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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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員工仍執意不交接,可啟動以下操作:
向員工發送**《工作交接通知書》或《交接催告函》**,內容包括:
? 列出需交接事項
? 要求其指定時間完成
? 明確后果:如未完成將承擔違約責任
? 若無回應,考慮通過律師函或用法律途徑維權
此類文書可作為后期索賠或仲裁的有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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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造成實質性損失,例如因圖紙缺失導致工期延誤、客戶索賠、項目終止等,企業可依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受托人未盡合理注意義務致使委托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span>
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主張以下內容:
? 未完成交接的違約責任
? 實際經濟損失的賠償
? 工程項目因員工違責受到的信譽影響(如可量化)
不過仲裁成本與賠償金額需平衡考慮,建議留作震懾與標桿案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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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在《員工手冊》或《管理制度》中設立:
? 離職前須完成交接的詳細條款
? 交接內容需主管/項目負責人簽字確認
? 未交接不得發放離職證明/清算工資
? 必須在云端系統(如BIM系統、圖紙庫)上傳資料
制度一旦生效,即視為勞動合同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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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崗位如:
? 建筑方案設計師
? BIM建模工程師
? 項目經理
? 成本預算主管
應至少有一位“工作代理人”或“協助人”,并定期:
? 歸檔圖紙、模型、會議紀要
? 共享資料進度與工序記錄
? 提交月度“工作交接包”歸入項目文檔
如此即便員工突然離職,接替人員也可根據文檔迅速補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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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實施以下機制:
? 企業微信/釘釘設立“圖紙審批+歸檔”專屬模塊
? 設計成果、施工日志統一上傳至“企業NAS”或云端盤
? 成本造價、客戶聯絡資料禁止本地保存,須使用CRM系統
若發現員工離職前違規導出資料、刪除文件,也可據此主張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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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建筑企業負責人常因項目關鍵階段被員工突然離職“擺一道”,心情激憤,想立刻通過仲裁/公示/扣薪等方式反擊。但資深HR和法務專家提醒:
? 員工離職是權利,不交接是義務未履行,但要依法維權
? 在未搜集完整證據前,切忌口頭威脅、扣發工資、公開點名
? 應留痕、存證、書面發函,避免公司反被告侵權或違法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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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員工因個人原因未配合完成崗位交接事項,造成部分項目資料缺失,后續由他人補充完成?!?/span>
此類說明雖不能強制員工回來,但會在其找下一家建筑公司時被關注,有一定震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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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員工愿意配合交接,但時間不足或希望在年假期間完成,公司可:
? 協商簽訂短期“交接服務協議”
? 給予一筆“項目交接獎金”作為感謝
? 通過線上方式(視頻會議、遠程共享)進行任務交接
比起硬碰硬,軟性處理往往效果更好,員工也更愿意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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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作為項目驅動型組織,一線人員再重要,也不能依賴“單人模式”。本次案例告訴我們:
? 離職不可怕,失控的離職交接才是最大風險
? 應從制度、管理和文化層面三管齊下,預防“人走項目垮”
? 合理設崗、科學歸檔、制度管理,才是應對“閃離風險”的根本之道
愿每一家建筑公司都能建立健全的“離職交接制度”,用制度對抗人性,用規范保障項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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