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國自貿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為在全國實現“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
其中《通知》中提到在試點區域直接取消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甲級、乙級資質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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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區域
上海、廣東、天津、福建、遼寧、浙江、河南、湖北、重慶、四川、陜西、海南、山東、江蘇、廣西、河北、云南、黑龍江等自由貿易試驗區。
試點開始時間
2019年12月1日起。
試點方式
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甲級、乙級資質認定按照直接取消審批的方式分類推進改革。
試點具體內容
在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中,不得再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提出資質方面的要求。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經營。
取消資質后監管措施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即在監管過程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公開結果。
2.加強信用監管,完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體系,向社會公布企業信用狀況,對失信主體加大抽查比例并開展聯合懲戒。
3.推廣應用職業保險制度,增強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的風險抵御能力,有效保障委托方合法權益。
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
(一)直接取消審批。對設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能夠有效實現行業自律管理、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有效規范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直接取消審批。取消審批后,企業持有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
(二)審批改為備案。對可以取消審批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需要企業及時主動提供有關信息,以便有關主管部門有效實施行業管理、維護公共利益的,由審批改為備案。要堅決防止以備案之名行審批之實。
(三)實行告知承諾。對確需保留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企業就符合經營許可條件作出承諾,有關主管部門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經營許可條件行為、有效防范風險的,實行告知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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