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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工程師工作職責如下:
1、從事建筑工程相關領域之工作 ;
2、鋼構施工與品質管理 ;
3、鋼結構繪圖設計、拆圖、材料計算熟透試圖、3D ;
4、具建筑結構、裝修工程經驗 ;
5、工程設計與研發、技術授權、技術支援與協助、及技術資料與文件等工作事項,及合約條文內容 ;
7、協助現場處理工程疑難問題 ;
8、營建建筑工程品質查核及管制工作 ;
9、假設工程設計及審查 ;
10、負責安排「土建結構工程」與「空調機電工程」之現場工序與施工介面協調;
11、執行捷運鋼結構工程品質管制、進度管控、故障查修及與各施工組界面協調 ;
12、水槽試驗規劃設計、試驗與分析 ;
13、工程問題調查分析 ;
14、鋼結構工程分包商合約管制、介面協調、整合及現場監造作業抽查、檢核計價文件 ;
15、機械結構計算;
?16、土地整體規劃、概念設計、細部設計及室內裝修之間的介面整合 ;
17、針對各施工狀況向分包廠商進行品質查核 ;
18、工程異常分析,改善及優化方案的提出與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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