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工程建設行業專項整治的通知》。
1、整治時間:2020年6月開始,為期4個月。把“三書一函”作為專項整治的切入口;加強對評標專家和招標代理機構的監管;通過現場巡查、檔案抽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加強對招標投標活動的日常監管。
2、整治重點:
(一)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設置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或招標人以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二)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串通投標,或者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
(三)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借用資質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四)投標人以暴力手段脅迫其他潛在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脅迫中標人放棄中標,強攬工程。
(五)投標人惡意舉報投訴中標人或其他潛在投標人,干擾招標投標正常秩序。
(六)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以及將中標項目違法分包給他人。
(七)黨政機關、行業協(學)會等單位領導干部或工作人員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干預招標投標活動。
3、對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應當依法依規從嚴作出行政處罰,對情節嚴重的,應當記入信用檔案,開展信用懲戒,直至清出市場。
建立長效機制。全面推行電子招標投標,推動市場形成價格機制,加快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完善建筑市場信用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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