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領取的工資是“工資”、“基本工資”還是“經常性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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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一個簡單的問題,我們日常上班得到的工資是基本工資還是經常性的工資呢?相信這個話題,會問蒙大家吧?這玩意還分基本工資和經常性工資?是的誰一開始聽了自己不擅長的話題都會有這樣的表情和心態,那么我們發放的工資究竟是個啥玩意?看看我給出的幾點,你或許會有所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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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太復雜,難以理解
“經常性工資”是總審計局統計的勞務工資,包含了很多科目,讓人了解自己的工資收入,并與人歷年的工資收入進行對比。因為每月發放的“固定津貼和獎金”太多,無法一一列舉,只是整體經濟指標之一。從它的統計用途來看,說明中國人歷年工資收入的對比并不是用來協商招聘工人的工資的。招聘工人時,建議“基本工資”仍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協商確定,并明確“基本工資”的概念;否則,工資談判將陷入絲綢管理的利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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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太多福利項目沒有重點
“經常性工資”的金額在外觀(或定義)上明顯更高。相比于“底薪”,它讓工人在面試開始時有更震撼的效果。但細看,“經常性工資”中包含的科目數量卻令人眼花繚亂,摸不著頭腦;如果仔細逐項了解他們內容的科目,很多科目都可以歸結為勞動福利,比如房租補貼、交通補貼、伙食補貼;但是企業之間福利差別不大。工人真正關心的是“基本工資”(或基本工資),它是固定的,是作為工資調整或年終獎金計算的依據。低“底薪”也沒那么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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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科目變動帶來的風險
“經常性工資”科目有10多個,大部分是勞動福利。申請“經常性工資”并協商工資后;一旦增加行政院總審計局的定義或企業自行變更勞動福利賬戶,就可能發生企業違反勞動合同工資內容的情況。企業為什么要留下不可預測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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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對不遵守“經常性工資”的處罰
以“經常性工資”為工資談判,換句話說,HR人員必須以區間、定額、最低額度三種方式公開披露或告知面試官“經常性工資”的范圍,這與在面試安排上浪費更多時間無異?!敖洺P孕匠辍惫_披露有上述三種方式,HR人員傾向于選擇區間法;但如果人力資源人員以區間顯示“經常性薪資”的范圍,應該知道不超過新臺幣五千元。超過上述范圍的,按違規處罰至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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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勞動者就業前的協商不能脫離工資;春節前后,“低工資”也是名列前茅的常見因素。能說明或明確工資是招聘的前提,不需要空泛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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