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國家發改委公開《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征求意見稿)》,主要內容如下:
1、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具有市場優勢地位的企業不得違約拖欠中小企業的貨物、工程、服務款項。中小企業有權依法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對拖欠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2、嚴查招投標違法違規行為,不能用不合理條件限制或排斥各類所有制和不同地區市場主體。電子化交易中,不能要求市場主體提供紙質資料。
3、行業協會商會不得對已取消的資格資質變相進行認定,不得組織市場主體從事壟斷行為,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
4、實行聯合驗收,統一竣工驗收圖紙和驗收標準,統一出具驗收意見。
5、逐步實行全程網上辦稅,擴大電子發票使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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